南召县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总医院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招聘公告
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卫基层〔2020〕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17号)、南召县卫健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南召县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召政卫〔2023〕13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南召县医疗健康服务总医院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1.已取得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我县辖区内各乡镇卫生院本次上报招聘计划208人,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
4.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
5.热爱农村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报考人员要求:具有正常履行乡村医生职责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年龄放宽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类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招聘公告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招聘公告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或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7.套取、骗取国家医保资金受党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村卫生所人员;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分为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公示和聘用几个步骤进行。
(一)信息发布。通过南召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南召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向社会公布招聘数额、招聘条件及招聘办法,有关招聘信息和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均不再单独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凡各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凡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
3.报名需提交下列资料:(1)申请人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近期免冠正面2寸红底照片6张。(4)2023年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见附件2。(5)学历认证及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和复印件。(6)资格证书(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个人征信报告。
4.报名要求:(1)每人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2)报名人填写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5.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0日8:00—2023年12月22日17:00(双休、节假日除外)。
6.报名地点:南召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一楼人事科(地址:南召县城郊乡伏山路南召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咨询电话:66900638。
7.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六、考试
招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原则上设定1:3,大于1:3的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等于或小于1:3的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仅为1:1的采取考察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采取异地命题、异地评卷。报考者须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内容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公共卫生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职位l: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所报考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能力,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笔试有缺考、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应试人员参加面试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2)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直接进入考核程序。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
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果均相同,则同时进入下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的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和各种通知以南召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发布的公告和公示为准,请报考人自行查询。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报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召县财政局备案。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人员待遇及相关政策
1.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统筹配置管理乡村医疗卫生资源,受聘乡村医生由卫生院采取派遣到卫生所,以人事代理等方式纳入所在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2.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对受聘乡村医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由乡镇卫生院根据工作需要派遣到辖区卫生所工作,接受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可以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职级。
3.受聘乡村医生由聘用乡镇卫生院与其签订人员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补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对南召县皇路店卫生院招聘乡村医生人员的企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由职教园区财政承担。
4.对聘用到村卫生所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与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内容、绩效、考核结果等与经费补助直接挂钩。对完成目标任务、考核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处罚,并视其情况解除合同。
5.县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招聘录用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注册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免试注册的应届毕业生应于5年内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者5年后予以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6.聘用人员在村卫生所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综合评价。
7.签订合同受聘的乡村医生在职称晋升、进修期间与乡镇卫生院职工享受同等待遇。招聘的人员退休制度依据国家规定执行,不再发放老年乡村医生每月300元补助。
十、组织领导
1.本次招聘在南召县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公开、平等、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确保质量。
2.纪律要求: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全程参与招聘,确保招聘过程公开、公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严把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
十一、特别提醒
1.报考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领取准考证或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考试时间、地点及领取准考证时间、体检等通知将在南召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请报名者予以关注,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任何环节不再逐人电话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凡各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2.报考人员未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在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后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招聘办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南召县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意见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
1:南召县2023年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公开招聘人员需求计划表
南召县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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