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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2024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按照《乌审旗2024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要求,决定为乌审旗人民医院等5所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控制数管理专业技术人员100名(此次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将按比例轮流下沉到各苏木镇卫生院),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0名。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乌审旗2024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21日(不含)至2006年8月20日(含)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20日(不含)以后出生的;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方案和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8月20日;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公告和《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0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sq.gov.cn/)、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审人社)和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康乌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后续相关信息在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审人社)和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康乌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下称指定官方平台)。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飘窗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报名网站只限于报名和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6日9:00—2024年9月1日17:00
报名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为1:3)的,经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统称: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在指定官方平台上予以公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进行改报,改报起止时间在相应的公告中明确。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取得的学历(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6.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
7.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8.“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笔试使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其他岗位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9.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10.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1.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2.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1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网站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8:30至9月3日17:00,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由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应聘人员每人只能提交三次,提交三次后工作人员将不予审核)。
2.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或说明。
3.《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4.招聘各环节(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
1.“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笔试使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其他岗位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具体科目详见《岗位表》。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5.根据有关规定,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1.25分。
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的,不再进行加分。
6.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7.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卫健委和旗人社局完成。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指定官方平台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并在指定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3.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含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岗位所需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所需其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通过指定官方平台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一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须设立考官小组,每个面试组由7名或9名考官组成,考官由第三方担任。
4.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后公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结构化面试评分表》和《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由记分员、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面试考官要坚持对所有应聘人员统一评分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不打人情分。
5.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考生在面试环节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要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6.结构化面试时,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7.面试命题须按照有关规定入闱命制。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题,双方须签订保密等相关协议。试题命题、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招聘单位须派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8.面试考场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要求。对面试室应聘人员面试过程要进行全程摄像、录音,并对音像资料妥善保管。《结构化面试评分表》和《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及面试试卷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1年。
9.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指定官方平台上发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指定官方平台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主管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
2.体检时,主管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人员需要复检的,卫健委或招聘单位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人员进行复检。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应成立2人以上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对于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主管单位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卫健委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主管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人社部门。拟聘用人员在指定官方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备案手续。
(二)聘用
1.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2.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3.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4.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规定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5.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6.确定最低服务期限。应聘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5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7.本次招聘为控制数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参照事业单位同级同类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执行及管理,按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正式录用人员参照事业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和评优评先。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二)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指定官方平台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九、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7—7581715(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477—2248315(旗纪委监委派驻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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