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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啦~快来加入我们吧~
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丰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人员2名,招聘人员按照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具体招聘详情如下。
加入我们吧~
招聘岗位
医生岗1人
招聘要求
专业:临床医学
资格条件: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年龄35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已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40岁及以下;已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45岁及以下。
护士岗1人
招聘要求
专业:护理学
资格条件: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3)年龄28岁及以下(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已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35岁及以下;已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45岁及以下。
招聘须知
01、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02、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的人员。
03、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乐于奉献,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服从中心安排和调配,且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4.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应聘岗位的。
04、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丰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高堆路326号)四楼中心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岗位应聘表;下载《新都区大丰街道丰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应聘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
5)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相关专业规培证书(证明)
7)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四川省内的可在“天府通办”APP申领)
9)各级各类荣誉证书等。
4、应聘者初审通过后,中心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事宜,请报考者保持通讯畅通。
05、考核方式
1、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的医学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面试环节。每一招聘岗位按不低于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应聘人数少的岗位,可放宽到1:2或1:1)。分数相同的,按比例同步进入面试。面试之前如出现缺额,可按照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1次,若无递补人员则不进行递补,由中心重新发布招聘公告。
3、考试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中心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报考本人,逾期视为放弃。
06、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应聘人员按通知要求自行到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未按要求进行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递补1次,若无递补人员则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应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
4、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07、公示
1、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本人自愿放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等出现的空缺,经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递补1次,若无递补人员则不进行递补。
08、聘用
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个人资料办理入职手续,与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开始临床试用,试用期满后由所在科室、相关职能科室考核、分管院长审批,明确用人意见,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10、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吴老师、罗老师;
028-6933868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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