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一) 考试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卫生局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笔试,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及监督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及 人社厅共同派人组成督导组对各市笔试考场进行巡考。考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即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每位考生只考一场,时间为2小时(具体 时间见准考证),总分为100分。题型以单选题为主。具体考试方式、题型可参考中国卫生人才网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题型说明和模拟练习版。
1、考试时间:2013年10月19日、20日,分场次进行,每场2小时,每位考生只考一场,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场次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考生个人查询笔试成绩,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卫生信息网和市、县相关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
根据医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由县(市、区)卫生局在公布当日通知考生本人。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不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并不受报考岗位1:3面试比例的限制:
(1)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人员,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2013年报考单位不变,曾参加2012年度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已经进入面试且成绩在60分以上的未聘人员。
5、成绩通知。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将参加笔试人员的实考成绩通知各设区市和县级卫生局。县级卫生局根据考生的笔试实考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报设区市卫生局2013年11月1日前在本市的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6、医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二)面试前审核
面试人员确定。县级卫生局负责在笔试参考人员中按报考岗位1:3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以上两类人员一同列为面试人选。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3年11月23日、24日)。
(1)县级人社局、卫生局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要求成立面试考评组。每个考场面试考官为7人,由人社局指派的人员和卫生局、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以外的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以外的专家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2)面试时间。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2分钟(含2分钟审题时间)
(3)评分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实考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2. 面试成绩公布。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即时公布成绩,并于当天在县级卫生局、人社局相关网站公布所有参考人员当天的面试实考成绩。县级卫生局根据考 生的面试实考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考生的面试总成绩,报设区市卫生局、人社局于2013年11月29日前在本市的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3.面试后由县级人社局、卫生局按照面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四)加分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
(1)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护、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医、护、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5)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1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的人员,或曾经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最高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2、加分办法。
(1)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笔试和面试环节均可按上述条件加分。
(2)笔试环节的加分加上笔试实考成绩构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带入面试成绩的计算。
(3)面试环节的加分加上面试当天实考成绩构成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作为确定考核人员的依据。
3、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笔试实考成绩与面试实考成绩分别作为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
(五)调剂(2013年12月10日前)。
面 试结束确定所招聘岗位体检考核人选后,在县域内如存在因生源不足而没有按招聘计划开考的岗位,在征集考生同意调剂的前提下,县级卫生局可在全县范围内统一 进行调剂,并提出调剂方案,经县级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可根据面试总成绩顺位调剂考生到专业对口的岗位,以1:1的比例列入因生源不足没有开考岗位的预备人 选,并在县级人社局网站、卫生局网站公示5天,如无异议后,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如没有专业对口的考生,或考生不愿意服从调剂的,则取消没有开考岗位的招 聘计划。
七、体检(2013年12月20日前)。
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卫生局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体检不合格则按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八、考核(2013年12月20日前)
根据岗位的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卫生局统一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确定拟聘人员
县(市、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面试、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考试考核情况报设区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工作范围和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信息网及市、县相关网站和媒体同时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市、区)人社局、卫生局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做法,统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单位和县级卫生局、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十一、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见计划表。
考试时间安排以此公告为准。
附件: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附件2 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计划填报表 | ||||||||||||
填报单位:来宾市卫生局 填报日期:2013年8月25日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所学专业 | 机考专业 | 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要求 | 招聘咨询电话 | 纪检监督电话 |
3 | 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局(来宾市柳来路200号) | 来宾市兴宾区五山乡卫生院 | 护士 | 2 | 40岁及以下 | 中专及以上 | | 护理学 | 护理学 | | 0772-4191713 | 0772-4215334 |
医学影像学 | 1 | 40岁及以下 | 中专及以上 | | 医学影像 | 医学影像学 | | |||||
临床医师 | 1 | 40岁及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 中西医结合 | 临床 | 有执业资格证者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 |||||
中医师 | 1 | 40岁及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 中医学 | 中医学 | 有执业资格证者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 |||||
妇产科 | 1 | 40岁及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 妇幼卫生 | 临床 | 有执业资格证者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 |||||
公共卫生 | 1 | 40岁及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 公共卫生 | 公共卫生 | 有执业资格证者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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