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2013年11月23日、24日)。
面试工作由县级卫生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考试考务等工作。面试时间全区统一在2013年11月23日、24日进行。
1.面试前准备。
(1) 面试试题及印制。面试命题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负责,面试题目、题本和相关表格由机构统一印制,自治区人社厅负责指导和协调。各设区市 卫生局须于2013年11月14日前将本地区面试具体日期、考点设置、试室安排、考生人数等相关信息报送区基医招考办。
(2)面试人员确定。县级卫生局负责在笔试参考人员中按报考岗位1:3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以上两类人员一同列为面试人选。
(3)面试考点与试室设置。考点设置在县(市、区),每个考点可安排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每天安排的考生人数应在40名以内。
2.组织实施。
(1)考官组成。县级人社局、卫生局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要求成立面试考评组。每个考场面试考官为7人,由人社局指派的人员和卫生局、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以外的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以外的专家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2)面试时间。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2分钟(含2分钟审题时间)
(3)评分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实考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3. 面试成绩公布。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即时公布成绩,并于当天在县级卫生局、人社局相关网站公布所有参考人员当天的面试实考成绩。县级卫生局根据考 生的面试实考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考生的面试总成绩,报设区市卫生局、人社局备案后于2013年11月29日前在本市的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4.面试后由县级人社局、卫生局按照面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5.设区市人社、卫生部门要指导县级人社、卫生部门面试组织工作,面试当天应派出巡视组赴所辖各县(市、区)进行督查。
七、加分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
1.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护、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医、护、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5.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1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的人员,或曾经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最高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加分办法
1.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笔试和面试环节均可按上述条件加分。
2.笔试环节的加分加上笔试实考成绩构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带入面试成绩的计算。
3.面试环节的加分加上面试当天实考成绩构成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作为确定考核人员的依据。
(三)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笔试实考成绩与面试实考成绩分别作为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
八、调剂(2013年12月10日前)
面 试结束确定所招聘岗位体检考核人选后,在县域内如存在因生源不足而没有按招聘计划开考的岗位,在征集考生同意调剂的前提下,县级卫生局可在全县范围内统一 进行调剂,并提出调剂方案,经县级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可根据面试总成绩顺位调剂考生到专业对口的岗位,以1:1的比例列入因生源不足没有开考岗位的预备人 选,并在县级人社局网站、卫生局网站公示5天,如无异议后,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如没有专业对口的考生,或考生不愿意服从调剂的,则取消没有开考岗位的招 聘计划。
九、考核体检(2013年12月20日前)
县 级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全面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 核。考核合格者即进入体检程序。县级卫生局指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应聘者进行体检。考核过程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面试 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2013年12月31日前)
招 聘单位和县级卫生局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册送县级人社局进行审核,县级人社局负责报设区市级人社局审批后,由设区市人社局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同 时公示7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设区市人社局、卫生局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做法,统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 单位和县级卫生局、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享受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同等待遇。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一)参与2013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面试的试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发生。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四)各级人社局、卫生局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见计划表。
考试时间安排以此公告为准。
附件: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2013年度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 ||||||||||||
市级 | 县级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所学专业 | 机考专业 | 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要求 | 招聘咨询电话 | 纪检监督电话 |
防城港 | 防城港市防城区卫生局 | 防城区防城镇卫生院 | (临床医疗) | 5 | 43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 临床医学 | 临床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0770-2216812 | 0770-3252315 |
(临床医疗) 管理人员九级岗位 | 5 | 40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学位 | 临床医学 | 临床 | | |||||
(医学影像) 专业技术人员十三级岗位 | 1 | 大专及以上 | | 医学影像 | 医学影像学 | 取得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 ||||||
(医学影像) 管理人员九级岗位 | 1 | 本科及以上 | | 医学影像 | 医学影像学 | | ||||||
(药剂科) 专业技术人员十三级岗位 | 1 | 大专及以上 | | 药学 | 药学 | 取得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 ||||||
(药剂科) 管理人员九级岗位 | 1 | 本科及以上 | | 药学 | 药学 | | ||||||
(临床护理) 专业技术人员十三级岗位 | 5 | 大专及以上 | | 护理学 | 护理学 |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