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

 511

2024.7.19-2024.7.25

已结束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医学类
全职,社招,应届生
本科起
招聘要求

2024年度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衡水市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通知》(衡人社字〔202439号)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我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选聘单位为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教学、科研工作和民政对象的收养收治;军队退役精神疾病患者的诊疗、康复与疗养;养老服务、培训、评估等。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范围及方法

1.选聘范围

35周岁以下,本科学士

2.选聘方法

按照制定的选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选聘条件、岗位、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718日至2006718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户籍条件

1.符合上述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户籍;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父母、配偶或配偶父母为衡水户籍的;(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4718日之前(含718日)有效。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衡水市民政局所属第七人民医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三)其他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岗位条件:符合岗位要求、在衡水市服务基层项目(含本市户籍外地服务基层项目、外地户籍本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人员。享受过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已就业的人员除外。期满合格日以20241231日(含)之前有效。

2.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47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四)以下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4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市民政局所属第七人民医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五、选聘理由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下达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的通知》要求的招聘方式。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选聘信息在衡水市民政局公众号、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hsjsbyy.cn/)、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engshui.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包括选聘单位、选聘数额、岗位条件等。

(二)报名

本次选聘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核信息发布网址:衡水市民政局公众号、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网站。

报名网址:https://hs2024yy.ibaoming.net/

报名时间:7月19日9:00至7月25日17:00

缴费时间:7199:00至72520:00

特别提醒:报名截止前2天报名人员比较集中,容易出现网络拥堵,请尽量避开高峰期报名、缴费。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选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凡发现考生存在填报信息不真实、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网上报名有关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

6.网上支付。考生网上缴纳考务费100元。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考务费的支付。支付过程中要耐心,按照页面提示逐步操作,不要轻易关闭支付页面。

7.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证件审核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丢失、被他人盗用、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8.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清楚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递补的,责任自负。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应聘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审核缴费后,在7278:00727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知识相结合(不指定复习材料),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选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可于笔试结束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合格的考生依岗位排名由高分至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五)报名资格证件审核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证件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

1.按照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2.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的查询信息(自行打印)

3.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和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提供的在岗服务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服务起止时间、是否续聘及历年考核情况;

4.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依据笔试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面试人选,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六)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结束后,成绩在考点外张榜公布。

面试分组根据考生人数、面试时限合理安排,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一面试组和面试场次。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电脑自动生成顺序排列),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小组,综合考试成绩按照面试小组排序,并按面试分组的招聘计划确定。

每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候考室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七)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按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书面提出相应的要求及时报市人社部门。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八)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在衡水民政微信公众号和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考察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主动放弃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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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民政局所属第七人民医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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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衡水市精神病医院、衡水市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1958年,隶属于衡水市民政局,是一所以治疗精神心理疾病为主的国家公立二级“大专科、小综合”性质的医院,为河北省13家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之一。

    主要担负着全市精神卫生工作;承担着全市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教学、科研工作和民政对象的收养收治;承担着军队退役精神疾病患者诊疗、康复与疗养;负责养老服务、培训、评估等工作;承担着全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的工作培训和技术指导;按协议收治北京市流浪精神障碍和智力障碍的受助人员。同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性工作任务。

    医院设有深州市、衡水市区两个执业地点,占地面积约260亩,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编制床位数423张。编制人数180人、现有干部职工433人,其中,在编156人、聘用204人、退休73人;设有临床心理科、精神科、睡眠中心、中西医结合科、功能科、检验科、放射科、药剂科、质控科、院感科、6个精神科病区、6个北京救助托养病区以及15个行政职能科室。先后牵头成立衡水市精神卫生医疗联合体、衡水市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衡水市医院管理协会精神病医院管理分会、衡水市精神心理研究所、衡水市睡眠中心、衡水市睡眠研究会;先后成为京津冀康复专科联盟、京津冀心理援助专科联盟成员单位、京津冀抑郁症防治联盟理事单位、京津冀精神与心理健康促进联盟理事单位、衡水市人民医院医疗联合体、衡水市感染性疾病医疗联合体成员单位;与北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签订合作协议,成立远程会诊中心,定期组织患者进行远程医疗会诊。

    医院先后两次被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先后被评为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河北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河北省省级文明单位、河北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河北省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群众满意窗口、衡水市文明单位、衡水市直文明单位、衡水市园林式单位、衡水市百姓满意医院、衡水市百姓满意医院、三下乡先进集体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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