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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医院2024年招聘就业见习岗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3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瑞丽市人民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就业见习岗20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未受党纪、政纪、刑事处罚以及组织审查、司法机关立案审查,未被开除或辞退公职的情况;
(三)未与其他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或就业见习岗协议书,2023年、2024年的高校毕业生,年龄24周岁及以下。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护理专业岗位要求具备相应资质证;
(五)热爱所从事的专业,责任心强,具有为医院奉献的精神,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六)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无重听,无口吃,双眼矫正视力4.8及以上,色觉正常。鉴于医院工作岗位特殊性,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
(七)民族、籍贯不限,德宏州内户籍、会讲当地世居少数民族语言、缅语者优先。
三、拟招聘岗位数及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四、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7日-12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除外)
(二)报名地点:瑞丽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原市疾控中心办公区二幢三楼)。
(三)报名时需提交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册(含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户口册复印件,相关的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其他个人需要提交的复印件资料。护理专业需到我院体检科测量身高。报名人员提交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给予登记报名。
五、招聘考核方式及体检安排
(一)考核方式:以面试方式进行综合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仪表举止,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以及利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顺序由考生本人抽签产生,按考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取平均分来计算成绩,成绩从高分择优录取,若出现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以瑞丽籍、德宏籍依次优先。
(二)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按专业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聘人员并参加健康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医院公示栏内给予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按招聘岗位,签订一年就业见习协议;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医院将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录用人员若不服从岗位安排者不予聘用,医院可根据成绩顺延录用其他考生。
(三)考核及体检时间安排
根据报名情况,考核及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见习时间、生活补助费及其他
(一)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一年。
(二)见习期间,给予相应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2300元。
(三)签订见习协议后,按相关规定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一年250元。
(四)就业见习岗从事各专业辅助工作。
(五)在本院就业见习岗工作的人员,可参加本院次年非编合同制招聘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本次招聘人员不足的,医院将继续招聘,直至招聘满为止。
八、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好本次招聘工作。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三)对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不遵守规定、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已签定协议的解除协议。
(四)对在此次招聘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五)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瑞丽市卫生健康局、瑞丽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瑞丽市人民医院纪委监察室)
瑞丽市人民医院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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