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临床医院)

501-200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三甲)

8人

 272

2024-5-13至2024-5-15

已结束

药学研究员、新药开发科研人员、代谢成分分析科研人员、组学研究科研人员、肺病科医生、老年病科医生、肝脾胃病科医生、肾病透析中心医生
全职
硕士起
招聘要求

2024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公告省直6个部门(单位)所属22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7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6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30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4月30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公告所有岗位均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受理。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3日—5月15日9:00—16:00。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需填写《2024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6号)》(附件2,需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并按要求自行填写,照片处需粘贴个人彩色免冠照片),并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等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招聘岗位相对应的电子邮箱。其中,在读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需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除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发送电子邮件时,需将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不含身份证)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XX大学英语教师张三)。面试(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按招聘单位要求送达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2.实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材料、联系方式以及个人诚信承诺书,个人需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1年版)》《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本公告岗位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主动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除中共吉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外,其他各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4年5月份,即到2024年5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可视情况采用网络面试、现场面试等形式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面试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以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四)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时(约50人左右),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视情况采取多轮面试或笔试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在加试前按照超出招聘计划数一定比例进行明确。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4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需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5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等有一个日期为2024年的,可视为2024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各招聘单位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

(一)主管部门电话:

中共吉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吉林省体育局人事处**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

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人事处**

(二)人社部门电话: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88690530。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1:2024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6号)

2:2024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6号)

中共吉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体育局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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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创建于1958年,历经60余年的发展与积淀,已形成集中医药科研、临床、教学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专门机构。目前已形成红旗院区、自由院区、高新院区及长新院区四位一体的建设格局,总占地面积4.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全国七所重点中医药研究基地之一、卫生部首批中药临床药理基地、国家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国中医药文献检索中心长春分中心、全国职工职业道德标兵先进单位,同时也是吉林省首批博士后创业基地、省院共建的吉林省创新医药公共服务平台的依托单位、吉林省现代中药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单位。先后获批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项目建设单位、第二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项目建设单位、国家区域中医(老年病科)诊疗中心建设单位和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建设单位。
    医科院现有专业技术人员663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16人,专业技术一级岗位1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12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21人。首届全国名中医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2人,卫生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4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7人,吉林省政府终身教授1人,省高级专家5人,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28人,省拔尖创新人才22人,省市名中医23人,博士生导师8人、硕士生导师67人。现有国家卫健委重点专科1个(老年病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4个(中药化学、中药药理学、中医老年病学、中医痹病学),重点专科6个(肺病科、老年病科、儿科、风湿病科、康复科、肾病科),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1个、重点专科20个。
    医科院依托传统科研优势,坚定不移地走“学科、专科、专家、专病”的发展道路,目前已形成以国家级名中医王玉、蔡鸿彦主任医师为首的中医肺病科,李立新主任医师为首的中医儿科,项颗、孙莉主任医师为首的中医老年病科、康复科等多个中医特色诊疗团队。同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助力健康吉林建设,投身乡村振兴,参与大型公益活动,开展系列义诊,各类惠民举措和服务惠及几十万人。疫情防控中,全力实施中医医疗救治,积极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交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满意答卷。全院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各项工作实现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
    医科院现有国家发改委中医药健康产品研发与检测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21个国家级科研平台,省政府“吉林省创新医药公共服务平台”等52个省级科研平台。多年来,我院承担国家级项目118项、省部级项目383项。获科技奖励22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3项、吉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中华中医药学会一等奖1项、吉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中华中医药学会奖二等奖71项。获得发明专利71项、临床批件42项、国家新药证书38项。实现成果转化176项,2015年,被国家科技部评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激越华章已百载,医海求真再扬帆。医科院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和科技创新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加速度、跨越式、内涵型、高质量发展主基调,深入践行新时期医科院文化价值理念,全方位提升医院服务品质、综合实力和社会声誉,奋力建成人民满意的一流医科院,力争为卫生健康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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