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2022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2022年黄平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工作人员2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为做好公开面试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本《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位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详见附件1。
2.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3.部分岗位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11月22日及以前,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11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24及以后出生);报考“层级”为“乡镇”岗位的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有年龄限制,详见职位表;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8.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至2022年11月22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9.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未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11.截至2022年11月22日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
12.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黄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hp.gov.cn/xwzx/tzgg/)“通知公告”栏目,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以黄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hp.gov.cn/xwzx/tzgg/)“通知公告”栏目为准。报考者应密切关注相关指定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黄平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同步进行的方式开展。由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在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按照本《实施方案》及《职位一览表》的要求,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直接入围面试。考生报名时需如实填写的《报名表》、《黄平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11月25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费100元。原农村贫困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原易地扶贫搬迁户)、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减免报名费。
2.报名地点:黄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大楼2楼205室。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黄平县2022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及《黄平县2022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3.毕业证(需学位的还需提供同等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上备案注册的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5.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1份,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学位证的,还需要提供学信网上打印的《学位认证报告》纸质版1份。
6.有些岗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如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检验士资格证等。
7.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岗位,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者属报考单位所要求生源但现户口不在该地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名时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交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9.申请减免报名费的考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局(或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等原件1份。
10.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黄平县卫生健康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视为考生自动弃权。
11.考生报名需符合国家、省、州及黄平县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进入报名场所要扫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贵州健康码”、“场所码”提示“绿码正常通行”;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提供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报名。
12.考生应密切关注招聘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面试,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方式:
本次黄平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项招聘,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
1.同一职位报名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岗位,增加笔试环节,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同一职位报名人数不超过35人(含35人)的岗位,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笔试考试科目:
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命题
笔试考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命题。
3.笔试考试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设在黄平县。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签订《黄平县2022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贵州健康码”均为绿码、持有“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提供纸质证明,以便最快进入考点和考场)、体温检测合格并符合国家、省、州疫情防控要求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特别提醒:因进入考场前需扫描和检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贵州健康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提供纸质证明,以便最快进入考点和考场),在进入考场前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智能手机,进场前交监考人员检查,进入考场后手机交由监考人员管理,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除外)。
笔试成绩由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黄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hp.gov.cn/xwzx/tzgg/)“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告。
笔试考试工作由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面试(专业测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如遇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在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黄平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请关注指定网站相关公告)。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由黄平县卫生健康局确定。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审核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考生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持《面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场所码”和“贵州健康码”均为绿码、同时持有“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提供纸质证明,以便最快进入考点和考场)、体温检测合格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二)成绩计算
1.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面试(专业测评)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具体折算比例见附件2)。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专业测评)成绩×50%。
2.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考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如遇考生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情况的,空缺岗位均不予递补。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由黄平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因面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既参加笔试又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其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直接进行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面试(专业测试)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黄平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由黄平县卫生健康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参加体检考生须符合疫情防控的要求才能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
报考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详见职位表)的考生,经体检合格后,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按考生报考岗位及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出现名次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位选择(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工作在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黄平县卫生健康局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社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五)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六)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七)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九)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至2022年11月22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十)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十二)考察期内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外学历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应认证书);
(十三)截至2022年11月22日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
(十四)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的;
(十五)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十六)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十七)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十八)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八、审查备案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黄平县卫生健康局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报主管部门、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报州人社局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被我州多个县(市)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列为拟聘用人员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批准备案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备案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备案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黄平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按照《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六版)》(详见附件2)及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执行。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方可参加报名、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
(一)扫“场所码”提示“绿码正常通行”;
(二)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三)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四)提供贵州省内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招聘全过程,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专家研判意见,对以上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
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本次面试。
凡7日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所在地(市)有新冠肺炎阳性病例报告的考生,须按照最新防疫政策分类落实管控。
凡违反国家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
(二)考务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本《实施方案》及未尽事宜由黄平县卫生健康局报黄平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及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0855—2432603
招聘监督电话:0855—2469586
疫情政策咨询电话:**
招聘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类型 | 招聘岗位简介 | 层级 | 行业 | 计划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招聘条件 | 笔试科目 | ||
大专 | 本科 | 研究生 | |||||||||
04001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检验工作(核酸实验室) | 县直 | 卫生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
| 卫生检验、医学检验、卫生检验与检疫 | 医学学科门类 | 具有检验士资格证及以上。 | 医学基础知识 |
04002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检验工作(核酸实验室) | 县直 | 卫生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卫生检验、医学检验、卫生检验与检疫 | 卫生检验、医学检验、卫生检验与检疫 | 医学学科门类 | 本县户籍(生源);具有检验士资格证及以上。 | 医学基础知识 |
04003 | 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临床工作(核酸实验室辅助) | 县直 | 卫生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
| 预防医学 | 医学学科门类 |
| 医学基础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