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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招聘麻醉医师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急需招聘编外麻醉医师1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招聘工作事项予以公告。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6)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精神,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应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职位信息栏)
注:1.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2.应届生毕业时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录用。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1.信息公布形式:招聘公告在海南省眼科医院网站(http://www.hnzoc.com/)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2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邮箱:hnsyk1221@163.com
4.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报名电子材料清单:
①《海南省眼科医院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表格WORD格式;
②近期免冠彩色相片(JPEG);
③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图片或一页PDF上);
④学历、学位证书;
⑤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PDF或JPEG格式,有二维码标识);
⑥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材料(如规培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2)报名材料要求:
①以上材料须统一压缩为“zip”文件包并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邮件主题和附件文件名须统一为“应聘岗位+姓名”格式;
②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报名有关材料和信息,凡因本人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错误、提交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③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所留联系电话的准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自误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海南省眼科医院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属于失信惩戒人员及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眼科医院网站上公布。
考试招聘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过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主要是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重点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岗位的能力。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照60%、40%权重计入综合成绩。在综合成绩出现平分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入围。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在海南省眼科医院网站公布。体检由海南省眼科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岗位,可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向海南省眼科医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对应聘人员在原工作(学习)单位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和实绩、作风表现、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不合格或不符合聘用条件要求的,将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等情况,经医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海南省眼科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调查处理。公示期满,不存在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查存在问题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三个月,初次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一年,试用期或见习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联系人:吴老师。
监督电话:**,联系人:王老师、吴老师。
海南省眼科医院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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