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导诊人员公告
黑河市第二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根据医院业务发展的需求,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导诊护士。
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35岁以下;
2.身高160cm以上,五官端正,形象佳;
3.大专以上学历(护理专业优先);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5.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招聘3人(女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1日每天15:00-16:00到黑河市第二人民医院(黑河市爱辉区兴林街291号)行政楼4楼护理部报名。报名时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相应职业(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面试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2.考核日期:报名结束后,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凭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二)体检
1.因面试成绩低于60分取消体检资格而导致岗位拟聘人数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体检人数,如递补人员不足的岗位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2.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黑河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黑河市第二人民医院按照岗位用工计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待遇
1.具备护士执业资质的,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其他人员缴纳五险;
2.执行岗位核定工资,能够独立承担本岗位工作后可增加绩效工资:试用期核定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具备护士执业资质的核定工资2500元/月,其他人员核定工资2000元/月,每年年度考核评为合格或以上等级的可在下一年的核定工资额中增加50元绩效工资按照《黑河市第二人民医院绩效管理及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六、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坚持信息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对违规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河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28449(周一至周五9:00-11:00 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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