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抓好<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江口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招聘办”),负责具体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全程接受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名(其中:县直事业单位17名、乡镇事业单位24名;卫健系统9名、综合类32名)。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招聘岗位具体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设置详见《江口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报考年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7月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村干部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1979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
4.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限由省、市统一选派到我县服务满两年及以上(服务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申请接转的“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服务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5.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或驻江部队随军家属”的岗位,须为铜仁市辖各区(县)生源(兵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截至2023年7月3日前已办理退役手续且户籍所在地为铜仁市辖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须为截至2023年7月3日仍在江口县服役的随军家属。
6.定向招聘“村干部”的岗位,截至2023年7月3日在江口县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任期满一届(或连续任职满3年)且至今仍在职的。
7.定向招聘江口县户籍(生源)的岗位,本县户籍限于2023年7月3日前在江口登记入户的以及原为江口县户籍;本县生源条件以参加中考、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江口县。
8.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10.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职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职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5.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相关须回避情形的岗位。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在考察阶段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如学籍档案等),截止时间以考察时安排意见规定时间为准。
9.江口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10.定向招聘到具体行业的服务期内的毕业生、委培生;截至2023年7月3日服务期未满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含2023年招聘已签约的)。
11.在读的在校生、现役军人及2023年不能毕业的。
12.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4.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五、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网址:“http://www.jiangkou.gov.cn”。
六、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选择符合本人的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缴费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统一在网上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9:00至7月5日17:00。
3.报名网址:http://pta.bjpass.com/site/UbYJbu
4.报名程序: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址在报名时间内注册并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名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新的报名人员信息。操作步骤简述如下:
第一步: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根据所要报考的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上且小于300KB,因照片模糊、头部显示过小等原因造成无法审核通过的,责任自负)。
第二步 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提交报名信息待审。如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第三步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缴费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考务费。缴费后即报名成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3日9:00至7月7日12:00。资格初审期间,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本人提交的报名申请是否审查通过。
3.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人员从招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对照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在24小时内审查确认报考人员报名信息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予以通过,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在报名期间(2023年7月5日17:00前)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审核。
超过报名时间(2023年7月5日17:00后),由于个人信息填写有误、错漏、照片不清晰等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于2023年7月6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并提交报名审核。
2023年7月5日17:00至7月6日17:00期间修改信息的,再经审核仍未通过的,将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初审环节中若有不符合条件报考人员进入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和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进行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相关人员的责任。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特殊原因个人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县招聘办”申请同意后酌情修改。
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通畅,因联系电话不准确、不畅通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7月3日9:00至7月10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初审通过并缴费成功的人员为拟笔试人员。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被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向“县招聘办”提出改报申请,经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因岗位被取消或自愿放弃改报而需要退费的报考人员,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给予退费。
(五)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
拟笔试人员于2023年7月27日上午10:00至7月29日上午9:00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统一用A4纸打印)。若笔试时间调整推后,准考证打印时间随之调整。
七、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1.医疗卫生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考试范围为《医学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综合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考试范围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二)笔试时间及要求
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等相关事宜详见准考证。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笔试时间,则另行公告。考生进入考点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参考,两证缺一不可,持其他证件、证明一律无效。
八、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资格复审按照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员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1:3比例岗位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及所需提供的资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如仍在岗的“项目人员”须提供共青团江口县委或县引导办(人社局人事管理股)出具的服务期满2年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及驻江(口)部队随军家属”岗位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同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出具的证明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随军家属”考生,需提供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驻江(口)部队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考生,连续任村干部满1届及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须提交由所任职的乡(镇、街道)出具的任职文件;村(社区)主任、副主任、监委委员须提交由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当选证书和乡(镇、街道)出具的报考证明,并经县委组织部同意报考。以上任职文件和当选证书由乡(镇、街道)和县民政局经办负责人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另行加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公章,符合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均须提供由所任职的乡(镇、街道)出具的连续任村干部满1届(或连续任职3年)以上且仍在职的证明。
7.报考岗位限江口县户籍(生源)的,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源证明。
8.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其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当地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本县在职在编工勤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9.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请考生用A4纸印制,按顺序准备,以便查验。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具体审核人在“报名信息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
2.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期内按该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县招聘办”24小时之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时间结束将不再顺延递补。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注: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自行承担。
九、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所有岗位均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
十、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试总成绩将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予以公告。
十一、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依照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如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折算前)高的考生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另作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执行。体检医院由“县招聘办”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凡进必审”的原则,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招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方式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走访和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察中发现有不得报考情形和违反有关规定的,考察为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三、备案聘用
(一)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拟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在我县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五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十四、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招聘岗位有选岗要求的,均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抽签方式确定优先选岗对象。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岗位专业参照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1711/t20171118_63497835.html)“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栏目公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大专专业目录主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本科专业目录主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主要参照《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和《专业代码(研究生)》。
(四)招聘简章由“县招聘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本次招聘各环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延期,若有变动,相关信息将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各考生应随时关注。
咨询电话:0856—6628367(县招聘办)
监督电话:0856—6621082(县监察委)
江口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招聘单位代码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考试类别 | 招聘计划数 | 报考条件 | 其他条件 |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
001 | A01 | 口腔医生 | 专业技术 | 医学类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口腔医学 |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2.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需同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2023年规培结束的,需在12月前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 |
A02 | 儿科医生 | 专业技术 | 医学类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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