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面向已招录大学生乡村医生的面试、体检及考察等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省卫健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全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面向已招录大学生乡村医生的面试、体检及考察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面向已招录大学生乡村医生的招聘计划共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宜春市面向已招录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按照江西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和2020年-2022年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大学生,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以应届生身份(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进入村卫生室服务,且目前仍在村卫生室服务。
(3)工作的机构为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公办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我市乡村医生工作;
2.学历及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类(包括中医学、藏医学、民族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且同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的其他必须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由宜春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专班”)组织实施,市专班各成员单位驻单位纪检组对公开招聘实行全过程监督。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专班办公室(县市区卫健委基层股)。
2.报名时间:考生可于2023年3月21日17:00前将《宜春市已招录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面试报名表》(详见附件2)提交至县(市、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专班办公室。
3.资格审查:考生可于前往报名的同时携带资格审查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照“谁招聘、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逐人审、逐项核、即报即审”的办法,由各县(市、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范围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上报市专班,市专班集中会审后,建立审核工作记录台账,审核人员签字确认,作为备查资料。考生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市专班将电话通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并于面试当天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近半年内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按照江西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和2020年-2022年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村卫生室,且目前仍在村卫生室服务的工作证明(县市区卫健委和乡镇卫生院均需盖公章);
如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审查,请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本人签名)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证件材料均需原件,并提交1套复印件。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面试
按照《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组织人员面试。面试次序由抽签确定,全过程录像,成绩现场公布,并经考生签字确认。
(三)体检
在市专班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X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完成相关项目的检查,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办理上编手续。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市专班综合资格审核结果、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市、县级相关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期间如有问题反映,查证确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
(六)备案
市专班将考试成绩、资格审核、体检、公示等原始材料建档管理,并向江西省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专班上报加盖专班五部门公章的拟聘用人员名册、招聘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七)聘用
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明确具体岗位,切实履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主体责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并在入职后3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满服务期限,或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办理下编手续,收回事业编制。
四、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市专班和各县(市、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专班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咨询电话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基层科:**
本次招聘流程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宜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宜春市教体局
宜春市财政局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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