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第二批次高校毕业见习生招募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云人社发〔2023〕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见习基地相关工作,经医院研究,结合医院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第二批次拟招募高校毕业见习生30名。现将有关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01.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02.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招募岗位为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第二批次高校毕业见习生,招募人数30人,岗位具体要求详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第二批高校毕业见习生招募岗位表》。(见职位信息栏)
03.招聘条件
(一)报名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限高校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处于失业状态(有就业创业证且办理失业登记)。
4.未在其他单位见习,未领取过见习补贴,未缴纳过单位保险。
5.未注册过营业执照(含网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及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情形的。
04、见习时间及待遇
(一)见习期为12个月,自签订见习协议当月起算,见习期满自动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医院发放见习证明。
(二)见习期间提供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大专毕业生每人每月2000元;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每人每月2300元。
05、见习管理
(一)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与医院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
(二)签订见习协议后,按相关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期间被其他单位招、录用的,可提前终止见习。
(四)见习期满,发放见习证明。
(五)见习期考核优秀且符合医院编外合同制职工聘用条件者,在医院招聘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录用。
06、招聘程序
(一)报名受理
1.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报名:2024年8月8日至13日工作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2)第二阶段报名:2024年9月1日至相应岗位招录满止。
2.报名地点:
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北院区(新)行政教科楼5楼人事科教部(保山市隆阳永昌街道白塔路266号)。
3.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提供材料: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创业证、等对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装订一套复印件、扫描一套电子版,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同时,提供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照2张(含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医院对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考核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募活动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方式视报名情况而定,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
(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参加医院组织的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公示录用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医院办理正式见习手续,签订见习协议。
07、有关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由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教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人事科教部**
联系地址: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北院区(新)行政教科楼5楼人事科教部(保山市隆阳永昌街道白塔路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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