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建设德才兼备、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关于组织开展“凤麓菁英”计划招聘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方案》,决定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奉化区简介
奉化地处东海之滨、象山港畔,是宁波南部副中心城市,2016年11月撤市设区,正式纳入宁波中心城区。奉化区位交通优势明显,位于上海、杭州、苏州三个一线城市的3小时经济圈内,区内公路、铁路网络四通八达,宁波绕城高速、沈海高速、甬金高速、甬台温铁路贯通全境。产业优势突出,是全国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中国服装之乡。
二、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医院创建于1931年,现为中国科学院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宁波院区,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全区的医疗救治中心、全国第一批浙江省首家基层胸痛中心示范基地、国家级示范防治卒中中心、中国创伤联盟建设单位。下辖莼湖、裘村、松岙、尚田、大堰5家分院。
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始建于1987年,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拥有15个省级及以上名中医工作站和市级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省级重点学(专)科3个,省中医药优势学科1个,全国农村医疗机构特色专科1个,市级中医重点学(专)科6个。现为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浙江省中医院奉化中医诊疗中心,并与多家省市级医院建立合作、联盟关系。2022年,区政府牵头与浙江省中医院签订合作协议,两家医院采用“4+6+8+X”沉浸式院际合作模式,通过转变管理模式、打造学科特色、促进人才培养,增强科研创新等举措,成功打通医院高质量发展“任督二脉”,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筑牢健康根基。下辖锦屏、岳林、江口、方桥、西坞、萧王庙6家分院。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医院始建于1986年,是一家集医疗、预防、保健、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性二级乙等医院。为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溪口医院、李惠利医院消化内科奉化分中心、李惠利医院耳鼻喉科奉化分中心、李惠利医院微创外科奉化分中心。已获得全国综合性医院中医药示范单位,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环保绿色医院,平安医院,健康促进医院等称号。下辖溪口镇卫生院1家分院。
宁波市奉化区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家集临床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的二级甲等专科医院。是宁波市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奉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及实训基地,奉化区产科质控中心及奉化区妇幼保健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区妇幼保健院已成为上海红房子妇产科医院技术协作单位,通过人才培养与技术引进,全方位提升医院的技术水平和科研教学能力。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招聘共推出14个岗位,15名指标数,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等条件如下:
五、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内202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国内2023届、202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国(境)外高校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高校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规培等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宁波市奉化区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原单位解聘后才能报考;
6.宁波市奉化区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所在单位同意后才能报考。
(三)其他条件
1.年龄要求:岗位中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
2.户籍要求:全国户籍。
3.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条件以适合岗位工作需要为原则,并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条件要求相匹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考生取得的资格证书应与本岗位、专业相匹配(详见《招聘岗位表》)。
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前)。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前),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名时需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由区卫生健康局和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审定)并将主干课程翻译成中文与报名资料一同提交。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上述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等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聘用。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4.要求提供规培证书的岗位,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中医类)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且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含中医类)。
5.本次招聘所涉及的职称和执业资格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9月25日(含)。
六、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9月25日9时至10月15日16时。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高层次人才”,查询招聘公告并进入报名,然后按提示上传照片和录入信息。请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应在有效期限内)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10月16日9时至10月17日16时。
招聘单位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或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10月18日9时至16时。
已网上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在再次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4.指标审核
初审结束后,区卫生健康局对各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医学类紧缺专业岗位,每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1: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将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社保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下同)、区卫生健康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6861/index.html,下同)予以公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0月23日9时至2024年10月26日9时30分。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考试
1.专业能力测试
初定于2024年10月26日(周六)上午在宁波市奉化区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卫生事业相关专业题,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专业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岗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8的比例确定第一轮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第一轮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将于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当天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社保局分站、区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
区人民医院高层次医学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属于我区医学C类人才,其招录程序根据《宁波市奉化区新时代“凤麓名医”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采取面试考核方式确定签约对象。
2.现场资格复审
区卫生健康局对进入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初定于2024年10月27日(周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现场资格复审需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2025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在校学生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高校学籍证明或就读证明)、所有考生需提供已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查询证明截图http://zwfw.cscse.edu.cn)
除上述资料外,有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院(系)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规培证书(证明)等其他材料;宁波市奉化区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解聘证明;宁波市奉化区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
博士研究生岗位只进行一轮面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10月27日(周日)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其余岗位均进行两轮面试。
第一轮面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10月27日(周日)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采用双向交流面谈的形式,每人5分钟左右。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社会实践、特长荣誉、谈吐礼仪和工作愿景等综合情况。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第一轮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第二轮面试人员(第一轮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第二轮面试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第一轮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第二轮面试)。
第二轮面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10月28日(周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内容含本岗位医学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4.成绩计算与签约
博士研究生岗位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体检对象。面试考核成绩将在面试考核结束当天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社保局分站、区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
硕士研究生岗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第一轮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第二轮面试成绩为最终总成绩。在第二轮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第二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体检对象。若第二轮面试成绩相同,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以第一轮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所有成绩都相同,则另行加试。第一轮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当天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社保局分站、区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第二轮面试成绩以及签约对象名单当场公布。
第二轮面试结束后,当场进行签约,届时请考生随带就业协议书参加签约(如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先与相关招聘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待高校下发就业协议书后,再进行补签)。签约后无正当理由违约放弃的,记入机关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库。
(三)体检、考察
1.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奉化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1.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10年(含试用期1年),其中奉化区人民医院、奉化区中医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其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在聘用后连续5年内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含中医类)的解除聘用合同。关于聘用人员服务年限和交流调动等按奉化区有关规定执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要求具有规培证书的岗位,在2025年9月30日前不能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中医类)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在2025年12月31日前不能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含中医类)的,解除聘用合同。
3.拟聘人员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规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均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招聘信息、实施过程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等均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社保局分站、区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请报考者注意浏览。报考人员另可关注“健康奉化”微信公众号。
(二)本次招聘对象不包括未满服务期的定向培养生。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执行。
(五)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六)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七)聘用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等人才政策。其中医学博士研究生给予最高60万元安家补助,在奉化区首次购房的,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20%最高40万元购房补贴;医学类硕士研究生给予最高15万元安家补助,在奉化区首次购房的,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10%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
(八)来奉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奉考试期间,提供人才驿站住宿(毕业院校和考生户籍均不在宁波市内)及适当予以差旅费补贴。面试结束后,凭有效交通费票据向报考单位报销差旅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九)若在非工作日报名,因网站原因无法正常登陆或进行报考操作的,请考生在工作日期间再次尝试或拨打公告中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十)报名考生请查看电脑版,手机或iPad可能会出现格式错误或重要信息遗漏。考生务必请对照资格条件进行报名。
(十一)未尽事宜由区卫生健康局商区人力社保局解释(联系电话:0574-88522927、0574-88518080、0574-88681510)。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9294050、88979708。
(十二)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不要轻信。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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