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引进医学类大学生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和省委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和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9﹞55号)、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64号)、市委编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加强机构编制保障服务的通知》(张编委发﹝2022﹞4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民乐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引进医学类大学生4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道德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
4.热爱卫生事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户籍不限。
7.30周岁以下指1992年3月28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7年3月28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2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8.具备与引进岗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引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司法调查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以及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引进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现役军人、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岗位及名额(见职位信息栏)
见附件1:《民乐县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引进医学类大学生岗位表》
三、引进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日
2.报名地点:甘肃中医药大学引进医院现场展位。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4.报名资料:报名者须填写《民乐县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引进医学类大学生报名登记表》,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2寸免冠照片5张、自荐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等原件和扫描件(A4纸张);应届生须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2寸免冠照片5张、自荐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等原件和扫描件(A4纸张);有资格证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提供相应资格证件,具有工作经历者提供工作表现优秀佐证资料(工作经历、荣誉、表彰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引进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招聘岗位员额未满的,均可通过电话、网络或到引进单位报名,由领导小组集体组织引进工作。
(二)资格审查
1.由引进单位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并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2.初审基本条件: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2)通过目测、谈话、随机提问等方式考察应聘大学生的仪态仪表、应辩能力及专业能力,符合医务人员职业要求。
3.审核相关资料,汇总汇报报名和审核情况。
4.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局现场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对在引进过程中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其曝光。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计入本人档案记录,5年内不准参加我县组织的相关招考(聘)工作。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面试时间、地点根据公开引进工作的实施情况通知,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综合能力,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若末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拟引进人员。
2.各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经公开引进医学类大学生领导小组研究后调整或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
四、人选确定与聘用管理
(一)拟引进人选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按各岗位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引进人选。
(二)体检
拟引进人选确定后,由县卫健局和引进单位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拟引进人员负担。
(三)考察
体检合格拟引进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局和引进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采取审核档案、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后,提供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
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面向招聘单位和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公示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公示对象,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取得拟引进资格的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原件,不能提供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所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6年,聘期内不得调离本单位。违约者,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违约规定办理违约手续。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引进工作在民乐县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引进医学类大学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健局会同各引进单位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县卫健局)
**(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
报名联系人:
民乐县人民医院魏源联系电话:**
民乐县中医医院周珊联系电话:**
民乐县妇幼保健院牛玉国联系电话:**
民乐县疾控中心樊春燕联系电话:**
民乐县第二人民医院魏源联系电话:**
2、民乐县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引进医学类大学生报名登记表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28日
编制 | 申请引进人数 | 引进岗位 | 引进对象条件 |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其它 | ||
事业编制 | 7 | 专技 | 医师 | 14 | 30周岁以下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 |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且工作表现优秀者(具有荣誉、表彰等相关证明材料),可不要求学士学位,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的优先。 |
1 | 专技 | 医师 | 15 | 30周岁以下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口腔医学 | ||
4 | 专技 | 医师 | 16 | 30周岁以下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中医学类或中西医结合类 | ||
1 | 专技 | 医师 | 17 | 30周岁以下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 | ||
1 | 专技 | 技师 | 18 | 30周岁以下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医学影像技术 | ||
2 | 专技 | 技师 | 19 | 30周岁以下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医学检验(含医学检验技术) | ||
4 | 专技 | 护理 | 20 | 30周岁以下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护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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