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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昌宁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因业务工作发展需要,昌宁县妇幼保健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7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技能及年龄要求;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人员;
4.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确定考(面)试人员、面试、签订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在官方微信号“昌宁妇幼”及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昌宁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三楼人事科;
3.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0日17:30前。
4.联系电话:**。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证明(无证明可提供劳动合同和协议等证明材料各1份,同时提交原件审核)。
(三)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由招聘工作组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资格审查情况,经招聘工作组查阅个人信息等情况,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由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后可按实际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24年4月12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考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六)确定拟录用对象:根据面试结果,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岗位排名从前至后)并按岗位招聘人数与签约人数1:1比例确定拟录用对象。
(七)体检:昌宁县妇幼保健院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八)考察:医院人事招聘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昌宁县妇幼保健院公示栏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我院编外人员聘用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待遇按医院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参照编内同类人员同工同酬待遇执行。
五、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一)拟招录人员自行放弃;(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招聘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进行回避。
(三)严禁弄虚作假。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报考者有弄虚作假和违反相关招聘纪律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自觉守时守信。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应试,逾期不再受理。招聘工作中,考生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若多次联系不上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七、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昌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昌宁县妇幼保健院党办**
咨询电话:昌宁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昌宁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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