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德州市荣军优抚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德州市荣军优抚医院是集医疗、保健、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德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医院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开放床位260张。医院拥有全新西门子1.5T核磁共振、东软飞利浦16排螺旋CT、数字诊断X射线机(DR)、数字胃肠机、日立原装全数字化彩超、海信数字化彩超、数字式心电图机、数字脑电地形图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双通路血凝分析仪、全自动触摸酶标仪、德国进口费森血液透析机等先进诊疗设备200余台。同时拥有4间百级净化手术室,1间日间手术室,层流标准ICU病房;150平康复医学治疗区,智能化血液透析病区及PCR实验室等专业医疗区域。医院积极加强对外合作,融智聚力,积极与山东齐鲁医院德州医院签订医联体协作单位、与济南千医签订血液透析医联体专科联盟。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根据医院发展需要,2023年德州市荣军优抚医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报考管理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2日以后出生);报考专业技术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2日以后出生);报考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2日以后出生);报考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2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截至2024年1月2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相关证书(相应岗位要求的)应于2024年1月2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4年1月2日之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德州市荣军优抚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初审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日9:00—1月4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1月2日11:00—1月5日11:00
报名人员登录德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审核。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再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1月4日16:00)后,不能再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1月2日11:00—1月5日11:00
招聘单位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及时查看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名人员及时进行补充;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核通过。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应聘诚信承诺书》(参加笔试、面试时使用,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初级本科岗位,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高级职称岗位,按报名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中级职称岗位,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德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予以公布。
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网站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初中级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只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管理岗位考试为综合类(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分为医疗医技类(医疗医技基础知识)和护理类(护理基础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和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地点及其他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选应聘资格。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按符合报考条件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范围人员。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以及《报名登记表》《应聘诚信承诺书》。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招聘单位选派专人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分类进行面试,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试方法。面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管理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考试方式,专业技术岗位采用专业考试方式。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专业技术高级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和德州市人社局网站公布。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岗位排名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初中级岗位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进一步审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和德州市人社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聘用管理。
七、其他
(一)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德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和德州市人社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德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4-2385533、0534-2686255
监督电话:0534—2686200、0534—2686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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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