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市江阳区2025年秋季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工作的补充公告
按照《泸州市2025年秋季企事业单位人才岗位需求信息》的公告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泸州市江阳区2025年秋季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工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秋季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秋季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岗位2个,招聘人数3人,其中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关于秋季事业单位人才招聘的条件
(一)秋季事业单位人才招聘的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详见岗位要求表(附件1),时间计算到报名时间第一天,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2.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截止到2025年11月20日18:00。
3.报名方式及要求: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岗位编码+联系电话”的形式命名。
4.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要求: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还需持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专业认定说明。
(3)本人亲笔签名的《泸州市江阳区2025年秋季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报名表》扫描件(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务必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按照本公告及附件1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2025年11月21日12:00前,通过电话告知应聘人员(如未收到初审结果反馈,请考生于2025年11月21日18:00前主动联系招聘单位)。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16会议室(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0层1016室,联系电话:**)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携带下述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还需持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专业认定说明。
(3)本人亲笔签名的《泸州市江阳区2025年秋季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报名表》原件一份(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务必亲笔签名)。
现场资格审查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参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交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并加盖双方指印)及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凡是在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五、面试
1.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将于2025年11月26日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另行公告,请考生注意关注。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察。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不合格、拟取消聘用资格或个人自愿放弃等原因导致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后出现的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此次秋季事业单位人才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在江阳区的最低服务期限为3周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与相关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通过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请考生在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号码,在整个招聘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本次秋季事业单位人才招聘除体检费自理外,不收取其它费用。
九、公告解释权
泸州市江阳区2025年秋季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工作补充公告由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23622
监督电话:0830-3162071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
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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