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人

 280

2024.3.12-2024.4.12

已结束

眼科临床科室临床顶级人才、眼科学科/学术带头人/主任医师、眼科医师、科研人员、皮肤美容主诊医师、特检医师、超声医师
全职
硕士起
有编制
招聘要求

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24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信息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和持续推进分业分类招聘、逐步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的精神,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分别制定2024年度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方案,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联合公布招聘信息。

一、招聘单位与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信息见《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24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特岗目录》)。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浙江省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及中央部委在杭事业单位,共69家。为查索方便,分4类(A—本科高校;B—职业院校;C—医院;D—其他科研单位)。具体见《特岗目录》中的“招聘单位目录”,可供应聘者查阅有关单位简介、信息公开网址及报名、联系方式等。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在《特岗目录》中按单位类别分列,主要是需要聘用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的短缺专业、特殊技能人才的专业技术岗位。2036个教师(含部分教辅)、医药技护、科研岗位,计划招聘5556名工作人员。

目录内的省属医院在本年度内大多曾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尚有缺额(或可能出现缺额)的岗位及部分新增岗位继续招聘。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对象的户籍不限。招聘单位确有需要的,将按有关规定招聘符合条件的国(境)外人员。

除招聘单位对某些岗位用人时间另有要求外,按有关规定预计可在6个月内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同期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均可以根据其预期可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应聘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包括:

1、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年龄上限”。由于招聘计划实施周期较长,有关年龄计算办法从简。例如,上限为35周岁的,凡19891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均视为符合条件。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应聘者,如确有必要,招聘单位可能予以适当放宽;

2、不低于明确的“学历/学位”(该处所用符号“/”指要求同时具备的条件,如“研究生/硕士”表示要求同时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的硕士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条件标准;

3、适应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学科方向”要求。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学科方向要求,一般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代表性科研论文等进行综合认定。学业专业和职业专业均可能成为招聘单位认定其专业要求的依据。

少量岗位限定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凡国家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赋予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群体,均视同对待。

在职公务员、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需要应聘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一般可仅作为参考,不作为限制性要求。

岗位条件标注有*”符号的,表明该项内容为弹性条件,一般结合该岗位“其他条件及备注”中相应要求灵活掌握,如“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同时注明“*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学历学位条件放宽到硕士”的岗位,取得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即视为符合条件。

招聘岗位明确优先考虑特定条件的,视为选人偏好而不是限制性条件,但在获得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的情况下,招聘单位可能谢绝其他人员应聘,也可能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体现其用人偏好。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实施时间

招聘单位一般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2周后,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个别单位出于预期缺额是否成为现实、现有人员离岗安排、分阶段筹建某些业务部门等需要,部分岗位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年度内暂缓或终止招聘;一些单位在招聘计划实施周期内有人员交流调动需要(按公布条件或降低条件),或者根据上级要求接收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将部分岗位转用于交流或安置工作,不再对外招聘。

除按规定完成招聘工作、视情况暂缓或终止招聘的岗位外,招聘单位集中公布的用人需求信息在2024年度内有效,并将于20248月底或9月初集中更新(含少量新增岗位和个别需要新加入的单位及其岗位)。

经考试、考核后,招聘单位认为部分岗位现有应聘人员不能达到其用人标准,或确定的拟聘人员不能按期到岗的,有关岗位仍作空缺处理,继续组织招聘。

(二)本单位具体安排

招聘单位将在集中公布招聘信息的基础上,在单位网站相应栏目上发布本单位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进一步明确具体方法、要求和阶段性招聘工作安排,并及时公布招聘进展情况,供应聘者查询。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三)报名办法

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均可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在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周期内,按照招聘单位要求的报名方式,提供必要的报名材料,应聘尚空缺的招聘岗位。报名可同时针对本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所有单位、岗位。

应聘者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报名。各单位具体采用的报名方式见《特岗目录》相应栏目。部分单位由用人部门直接接受报名和针对招聘岗位有关情况的咨询,应聘者可通过《特岗目录》中的“岗位相关联系人、方式”进行联系。

除在线报名方式要求按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外,应聘者一般可仅提供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可视单位要求或个人情况填写套表内的其中一份)。部分招聘单位要求提供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如近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及文献收录和引用证明,以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以招聘单位要求为准。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或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表上应聘单位(含部门)、岗位名称和岗位代码等关键信息缺失的,招聘单位可能不予反馈。

招聘单位将根据各岗位用人需求实际和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数情况,适时研究确定针对具体岗位的考试、考核安排,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列入《特岗目录》的岗位一般不将符合条件人数作为是否组织考试、考核的前提(招聘单位自行提出最低开考比例要求的除外)。

(五)考试、考核

招聘单位主要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确定初步人选。

针对需要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岗位,或者确难形成激烈竞争的短缺专业岗位,一般采用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形式,或者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一般采用考试为主、考核为辅的形式进行。考试、考核的方式可以穿插、综合使用。

考试主要采用面试、专业技术水平测试等方式,如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答辩、教师试讲、医师试诊等,各种方式独立或综合应用。一些单位对于教育程度要求略低的岗位,或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较多,有必要进行初步筛选并缩小面试人员范围的岗位,将视情况安排笔试,但一般仅作为确定面试对象的依据。

考核主要包括业绩评估、专项素质测评、实习见习表现鉴定、同行专家推荐以及教育背景、专业方向、科研和工作经历匹配度分析评议等方式。一些单位将依据某些重点关注项目、优先考虑的条件等考核意见,对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进行初评初选,确定考试对象。

(六)体检

教师岗位体检工作一般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其他岗位一般参照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的办法进行。

招聘单位如需根据其招聘岗位实际情况,按照不超过上述参考标准要求另行确定体检项目、标准的,以其公布的体检办法为准。

(七)考察

考察一般采用个人档案审查、走访相关单位、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以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研究等形式进行,了解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等综合情况。

四、聘用和待遇

(一)公示拟聘人员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二)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或报备员额)内管理,全部实行聘用制,聘用管理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及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待遇

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可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中有关学历、职称以及任职资历等特定要求,协商并约定聘至符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的合理等级的岗位。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根据评估情况,按规定调整岗位等级或变更到其他岗位继续试用。

部分招聘单位对于由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安置、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另有专门待遇安排,具体可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或通过单位网站查询。

五、咨询和监督

应聘人员需要咨询招聘岗位、报名、考试、聘用等具体事项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特岗目录》中的“招聘单位目录”。

针对招聘信息、招聘程序和办法相关的各类意见建议,或者招聘实施过程中发现侵害应聘者权利的行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向有关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

招满为止,有意请电话咨询,具体招聘时间以官网公告为准


1、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24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

2、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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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270号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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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成立于1998年,2009年经省卫生厅批准增挂“浙江省眼科医院”,2010年开设杭州院区,是目前浙江省首家三级甲等眼科专科医院。医院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等任务,是国家眼部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眼视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药监局眼科疾病医疗器械和药物临床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眼科学临床重点专科、教育部近视防控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医院形成了医疗、教学、科研、产业、公益、推广“六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医院集团、中国眼谷“一体两翼”战略布局。



    【医疗服务】

    医院2022年门诊量97.53万人次,开展手术7.29万眼次,实施日间手术2.42万例,占住院手术的60.65%。医院专科齐全,目前设有24个临床亚专科、4个医技科室和5个病区。医院构建眼全科门诊、专科门诊、名医专家团队门诊、疑难眼病联合门诊“四位一体”院内分级诊疗模式,深入破解群众“看病难、看专家难”等“急难愁盼”问题。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建成“互联网+”智慧云医院,开设全国首家5G眼科远程门诊,日间手术与管理入选全国改善医疗服务最具示范案例。整合优质医疗资源,牵头组建全国眼视光联盟、浙江省眼视光专科联盟和医疗联合体。2009年获评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稳居2020年度复旦版中国医院专科综合排行榜(眼科)全国第一方阵。2021年度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位列眼科专科医院第1,连续4年获评专科医院最高A等级。2021年获评浙江省首届“十佳医院”和“医学高峰高地”建设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教育教学】

    眼视光高等教育从专业设计到专业建设过程非常具有前瞻性。从眼的“生物属性”和“光学属性”双重特性出发,在国际上首次将经典“眼科学”与现代“视光学”有机整合,提出视觉健康包括眼部疾病与视觉矫治康复两大部分,创建了归属于临床医学教育范畴的眼视光医学专业,被国际学术界誉为眼视光医学高等教育的“中国温州模式”。医院与眼视光学院实施一体化管理,致力于眼视光医学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眼视光医学专业高级人才的培养。

    医院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眼视光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眼视光医学专业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批临床医学专业博士点、浙江省“十三五”优势专业,在武书连和邱均平榜单均排名第一。眼视光医学5+3专业连续6年列省属高校专业录取分第1名。引领中国眼视光教育大发展,推动全国28所高校开办眼视光医学专业,主笔起草中国眼视光医学专业认证标准。获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精品课程、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家级规划教材等国家级教学建设项目。“眼视光学院教师团队”入选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009获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21年获全国首批教材建设先进集体,先后三次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001年、2009年、2018年)。是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卫生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国首批眼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浙江省第一批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科学研究】

    在中国医学院校/中国医院科技量值(STEM)综合排行榜中,连续4年位居全国眼科医院第1。在2018年自然指数(NatureIndex)排行榜中,继续位居全国医疗机构眼科第一,在全国所有医院的生命科学大类文章中居第14位。作为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早开展视觉科学研究的机构之一,发明的对数视力表获得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奖,并被确定为国家强制性标准(GB-11533-89)。

    医院是全国唯一一家国家级创新平台“大满贯”医疗单位。获国家重点研发项目、“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单位)、“863”课题、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卫生部卫生行业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荣获国家科学进步二等奖2项,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1项,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1项,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进步奖1项,谈家桢生命科学奖临床医学奖1项,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浙江省自然科学一等奖2项等重大科研成果奖。EyeandVision5年影响因子在我国主办的眼科SCI期刊排名第1,成为我国唯一进入JCRQ1区的眼科学SCI杂志。VisionChina已成为目前国内影响力最大的眼科和视光学术会议之一。8项成果入选国家科技部第二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名单,形成我国眼视光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最多的高端医疗器械产业群。9大高新创业化平台的基础建设持续完善。



    【产业推广】

    中国眼谷·中央孵化园于2020年6月正式开园,招引注册科技企业166家,与63家投资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国内华为、华润、珍视明以及国际蔡司、爱尔康、强生等世界500强、眼科领域头部企业共建研究院27家,形成区域生命健康领域辐射优势。在中国眼谷设立省级“医药创新和审评柔性服务站”,在全国率先获批中药真实世界研究试点。开展近视防控适宜技术产品研发、认证和推广,助力温州打造“全球首个基本消除视力障碍城市”。中国眼谷特色小镇成为全球首个眼健康全要素产业与科技转化中心,入选“科创中国”产学研协作类创新基地。

    率先在全国开展“眼视光医院集团”的探索与建设,2018年10月成立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医院集团,目前已在长三角、华南、西南等地区设立10余家集团分院和门诊部。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发展战略,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启动上海新虹桥国际眼视光眼科医学中心项目。海南博鳌分院作为全球眼科新技术在国内同步应用的唯一窗口,着力开展眼科创新特许药械引进及真实世界数据研究工作。与美国新英格兰视光学院、纽约州立大学视光学院、法国依视路集团,诺华制药等全球50余家顶尖院校、科研机构和跨国企业开展国际化、跨区域交流与合作。获批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等。



    【近视防控和公益防盲】

    连续两届作为教育部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专家宣讲团团长单位,充分发挥“智库”作用,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教育部近视防控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指导中心落户医院。推动温州市大力开展“明眸皓齿”工程,在全国率先成功实行“全市域、超百万、高时效”的中小学生近视普查,率先在全国建立儿童青少年数字化视觉健康档案,领先全国创建近视防控“温州模式”,助推温州入选全国唯一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先行示范区。创办全国首家眼健康科普馆,联盟单位达35家,入选首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持续深入开展“川藏青健康光明工程”“百名博士下基层”等眼健康服务活动。“光明行”3次走出国门,为中非、布基纳法索人民送去光明。与中西部地区医院深化合作帮扶关系,推动眼科优质资源下沉。医院先后获评“十一五”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集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社会服务优秀成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特奥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全国三八红旗集体”、两次获得中华慈善奖。



    【人才队伍】

    医院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眼科精准医疗创新引智基地”“生物材料与临床转化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入选地方高校“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团队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等。14人次入选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学组组长或组员,是国内入选中华眼科学会学组成员最多、涉及组别最广的眼科专科医院。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1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青年拔尖人才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3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青获得者2人等国家级、省部级各类人才项目120余人次。
    医院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坚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为人民群众提供集预防、诊疗、康复和保健为一体的全程、全面、优质的眼健康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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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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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中 报名时间:2024.11.13-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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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4.10.10-202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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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住培:眼科

  • 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24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信息
    1、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2、浙江省人民医院(杭州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

    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浙江省立妇幼保健院、浙江省儿童医院、浙江省儿童保健院)

    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省口腔医院)

    5、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立温州第一医院)

    6、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科大学育英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7、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浙江省中山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学院、浙江省针灸推拿医院)

    8、浙江省中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9、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10、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科学院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11、浙江康复医疗中心(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12、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省妇女保健院、浙江省杭州市妇女医院、浙江省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

    1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第一医院)

    14、浙江省皮肤病医院(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15、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杭州市中医药研究所、浙江省精神卫生中心)

    16、浙江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浙江医院)

    17、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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