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2025年自治区人民医院克拉玛依医院(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人才引进公告
一、医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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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医院克拉玛依医院(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急救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曾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典型医院”“自治区老年友善医院”“自治区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医院占地面积23.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编制床位900张,开放床位972张。2024年医院门急诊患者142.04万人次,医院现有职工1790人,拥有医学博士、硕士221名,教授、副教授38名,博士及硕士生导师12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全国五一巾帼标兵”1人,全国“白求恩式好医生”提名1人,天山英才、天池英才23人,市级领军、拔尖人才10人,市级科技创新人才10人,市级产业兴克人才1人,市级高层次人才工作室4个,市级银龄人才6人。妇科、骨科、心血管内科、肿瘤科获批国家重点专科,普外科等14个科室获批自治区重点专科,眼科等3个科室获批市级重点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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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范围及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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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博士后2人。人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22人。
(二)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学历、学位要求。
8.应聘者需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10.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定向招聘考试等,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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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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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人才认定(评定)的,按照《克拉玛依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博士后入站享受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待遇,全职博士后,年薪30-35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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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才引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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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制的方式进行,主要程序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工、人才答辩、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月27日—11月30日
2.报名方式
请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将简历和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361860785@qq.com),需要上传的附件: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英语成绩单、执业医师资格证、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要求: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及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进入面试。
(三)面试
在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人民医院克拉玛依医院(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组织实施面试及试工。
1.第一环节(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须按照通知的时间进行面试,无法到现场的可采取线上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进入下一环节。
2.第二环节(试工)
应聘人员须参加为期10个工作日的试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试工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试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试工成绩满分100分,应聘人员试工考核成绩须达到60分试工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进入下一环节。试工属于招聘考核环节,期间不计薪。
3.总成绩计算
面试总成绩=集中面试成绩×40%+试工成绩×60%
(四)人才答辩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才答辩。
(五)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体检由医院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2.体检要求
体检组织实施部门须提前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体检人员按医院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考察
将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必要时将到应聘者所在单位或原单位进行考察。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
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应届毕业生应听取学校相关组织意见,考察历届毕业生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已参加工作人员应听取原工作单位意见。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七)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八)聘用
医院通知具体报到时间,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未按时到岗者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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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纪律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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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室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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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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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聘公告由自治区人民医院克拉玛依医院(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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