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为补充优化我市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见职位信息栏)
(一)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应届高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只需取得毕业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均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包括:
1.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2.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于2025年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人员;
5.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应征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长不满1年的人员;
6.其他符合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至2007年9月期间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https://www.21wecan.com/wsrcw/index.shtml)。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9月24日9:00至10月12日18:00(10月1-8日关网不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登记表,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照片不使用修图软件、确保清晰)。
报考人员只能选取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在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研究方向。
2.资格审查
地点: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11室
时间:10月9日-10月1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5:30-17:30)
资格审查由市卫健委负责。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再进行)携带纸质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不按时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请按顺序排好):
1.从报名系统打印并签字的《忻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报名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及所用照片均需同网上报名一致);
2.《个人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附件2);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均需加盖相关管理部门公章。
4.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课程学习成绩单。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或者专业学位发放毕业证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
5.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或“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中,山西高校毕业生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非山西高校毕业生需由本人毕业院校所在地的省级团委盖章后,并由共青团山西省委加盖印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在“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级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和退役军人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若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他人进行代审查。代审查者须出具双方签名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授权委托书》(附件3),并按要求携带纸质材料。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各招聘部门(或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考试的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以免后期因报名网址网络压力大或未能完成资格审查等原因,错失报考机会。
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考试相关费用。
3.准考证下载打印
时间:10月27日至10月31日
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市卫生健康委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本次招聘笔试及其他环节使用。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由用人单位择优聘用。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10月31日(周五)
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委托省卫健委人才中心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乡村医生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知识。
(2)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可于考试结束后登录省卫健委官网“数据查询服务”栏目查询。
2.面试
届时请关注面试公告。
3.岗位补招
综合成绩公布后,在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岗位补招公告并对报考本市岗位的未入围考生进行补招。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忻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可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核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人员管理
通过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纳入所属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服务岗位为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
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
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解除聘用合同。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部门,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山西省卫健委人才中心。
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市卫健委)
**(市人社局)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忻州市2025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