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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利辛县县直公立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县直公立医疗机构业务开展的需要,面向社会为利辛县人民医院、利辛县中医院、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利辛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四家县直公立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形式
招聘工作由利辛县卫健委牵头,县直四家公立医疗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为县直公立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三、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2024年度利辛县县直公立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9名,其中:利辛县人民医院41名,利辛县中医院72名,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24名,利辛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县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或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并具有本科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的为1995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其它年龄以此类推),退伍军人报考条件按有关文件执行,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招聘岗位规定所要求的专业条件、资格条件、工作条件和身体条件,具体岗位要求和报考条件等详见《招聘简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正在进行规培或已被规培单位录取的2024年无法入职人员不得报考;
(九)利辛县各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正式在职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4年4月24日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https://www.lixin.gov.cn/News/showList/457/page_1.html)、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平台(http://lixin.pzhl.net/index.php)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考生直接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平台(http://lixin.pzhl.net/index.php)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00至5月10日24:00,逾期不再报名。考生阅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4年利辛县县直公立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人像需要正视镜头,表情自然,面部光照均匀、无明显反差、无遮挡及高光。不能佩戴饰物,也不能对面部明显特征进行修改。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kb-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要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县直四家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招聘要求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至5月11日17:00前可随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5月12日24:00前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平台(http://lixin.pzhl.net/index.php)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网银)缴纳笔试考试费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45元,计90元),逾期不缴费视为自行放弃。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护理岗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小于3:1,报考其他岗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不小于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减少招聘岗位或取消该岗位。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考试费用报名结束后退回。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5月16日9:00至5月19日08:00从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平台(http://lixin.pzhl.net/index.php)进入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初定2024年5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报考医药卫生类人员考《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报考其他类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试卷总分值为100分,答题时间150分钟。《医学基础知识》占试卷分值的30%,《专业知识》占试卷分值的70%;《公共基础知识》占试卷分值的50%,《职业能力测试》占试卷分值的50%。
(3)各专业笔试科目:
①报考101、102、103、104、105、106、107、111、112、113、114、115、116、117、202、203、205、208、210、212、213、214、215、219、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10、401、402、403、404、405、406、407、408、409、410、411、412等岗位的,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临床医学专业知识》。
②报考201、204、206、207、209、211、218、309、413等岗位的,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中医临床医学专业知识》。
③报考108、109、110、216、217、311、414等岗位的,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学专业知识》。
④报考118、220、221、222、312、313、314、415、416、417、418等岗位的,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工作相关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10日内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1)资格复审。具体资格复审工作由县直四家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招聘要求组织实施。资格复审人选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留验单》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审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凡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虽通过资格审查,但与规定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证件、材料: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学历验证报告等材料。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所在院系或学校公章的在校成绩单和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且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学位证书。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适应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的组织形式、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六)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试合成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考察工作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对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县卫健委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会同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六、招聘人员的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参照同类人员待遇和县直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由县人社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本公告由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58—8832053(利辛县卫健委监察室)
咨询电话:0558—8812186(利辛县人民医院)
0558—8765266(利辛县中医院)
0558—8812328(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
0558—8812801(利辛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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