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补充专项招聘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基卫函〔2023〕185号)要求,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17名,现就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
面向符合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条件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由辖区乡镇卫生院与招聘的大学生签订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在村卫生室服务,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继续担任乡村医生。
二、招聘原则
1.自觉自愿,承诺守信。
2.公开公正、平等透明、竞争择优。
三、对象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3年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包括但不仅限于藏医学等民族医学)、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注册要求。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人事考试中违纪处于禁考期的。
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补充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17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详见《2023年通江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充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2)。
(二)报名时间
2024年4月9日-4月16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三)报名地点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股1127室(通江县高明新区石牛嘴红峰大厦11楼)。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五)报名要求
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完全符合要求的岗位,每人仅限填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报名材料
(1)《通江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申请表》(附件1)1份,表格需双面打印,并带上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小二寸照片1张。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七)资格审查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完成后,若一个村卫生室岗位只有一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直接进入体检环节;若同一岗位出现多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通江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择优聘用,未被招聘的报考人员可根据其意愿调剂至其它空缺村卫生室岗位,并按要求公示免试注册的大学生乡村医生拟聘用人员名单。
(八)考核招聘
1.考核方式
对出现竞争的岗位,实行考核招聘,采取以面试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技能、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2.考试组织
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各岗位按最终面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tjxzf.gov.cn/)公示。
五、体检政审
(一)体检
体检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一次复检。复检只检查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在已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政治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
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tjxzf.gov.cn/index.html)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反映,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提供证据线索。公示有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纪检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处理。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一)签订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县管乡聘(雇)村用”的原则,由村卫生室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和村(居)委会签订聘用合同,报县卫健局备案。
(二)岗位培训
按照岗前培训与岗前实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岗位培训,岗位培训紧扣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在乡镇卫生院或服务能力较强的村卫生室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基础理论和业务操作技能培训。
(三)免试注册
待岗位培训结束后,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大学生乡村医生免试注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注册。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大学生乡村医生补助待遇
按照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要求,由招聘单位落实待遇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纳入中省财政现有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支持范围。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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