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

1952年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三甲)

6人

 719

2024-1-18至2024-6-30

报名中

检验科医师、超声科医师、放射科医师、儿科医师、妇产科医师、中医科医师
全职
硕士起
有编制,免笔试
招聘要求

云南省红河州2024年上半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国内外招引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对象及范围

(一)招引对象

1.一类人才: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任职3年及以上的名院长,其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主任医师或教授)。

2.二类人才: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从事领域在国内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明显发展优势的学科(专科)带头人,其他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领先水平的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主任医师或教授)。

3.三类人才: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临床重点专科具有较显著学术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骨干;地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同等学历)。

4.四类人才:红河州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

5.五类人才:红河州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工作地点为红河、元阳、绿春、屏边、金平、河口6县乡医疗卫生机构。

(二)招引范围

1.四类人才须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五类人才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2.招引人才不含单位定向生、委培生、红河州内在职在编(含试用期)人员、近5年从红河州事业单位辞职的编内人员。

3.凡符合岗位设置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

岗位详见《红河州2024年上半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岗位表》(附件2)。招引岗位由用人单位编报,学历、专业、年龄、职称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见职位信息栏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良好;能够积极主动服务红河发展。

(二)有志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愿意积极主动服务健康红河建设。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良好,具有发展潜力,服从组织安排。

(三)2024年毕业生须如期毕业,原则上于202410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12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年龄计算:40周岁以下为19831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81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9311日(含)以后出生;一类、二类、三类人才的年龄可由用人单位根据招引报名情况及实际需要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放宽。

(五)办理入职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承诺在红河州连续、全职工作服务不少于7年(含试用期),其中:到红河、元阳、绿春、屏边、金平、河口6县工作的服务期减少2年(即:服务期不少于5年)。

(六)不存在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聘用的情形。

(七)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红河州2024年上半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岗位表》(附件2)。

三、政策待遇

(一)岗位安排。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待遇。

(二)专项生活补助。入选医疗卫生人才专项的,一类人才每人给予60万元生活补助,二类人才每人给予50万元生活补助,三类人才每人给予40万元生活补助,四类人才每人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五类人才每人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生活补助从入职的次年起分5年兑现,数额皆为税前。

(三)培养选拔。作为医疗卫生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培养对象,组织参加各类培训、实践,符合条件的优先选拔任用。

(四)其他待遇。享受当地住房、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其他待遇(详见《红河州2024年上半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岗位表》),具体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四、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红河人才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将填写好的《红河州“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经历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制作成PDF文档,连同Word版《红河州“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报名表》现场提交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将报名资料的压缩文件包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3),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报考岗位代码+毕业学校+专业+最高学历+姓名”(如:001某某大学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张三)。不符合招引对象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一类、二类、三类人才类别的招引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11800:00202463024:00止;四类、五类人才类别的招引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11800:00202443024:00止。一类、二类、三类人才类别的招引岗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视报名情况组织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后出现空缺且无符合条件人员递补的岗位可继续组织报名直至截止时间。岗位报名具体情况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三)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综合考虑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学业水平、获得奖励、担任学生干部、经历业绩等因素,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进行反馈。

进入下一轮人选的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另行通知。无法取得联系或未按要求到场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对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红河州“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4届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奖惩情况、文稿发表情况、经历业绩等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用人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确定资格复审合格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书(文书)为准,岗位可报专业由用人单位对照《2024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进行审定。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24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附件4),如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或分类不一致,但按国家教育部门下发的专业目录,属于该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招聘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岗位需要进行审定。

(五)面试(考核)。州级医疗卫生机构招引岗位的面试(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县市医疗卫生机构招引岗位的面试(考核)由县市卫生健康局、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一类、二类、三类人才类别的招引岗位面试(考核)方式由用人单位具体确定,根据面试(考核)情况择优按照1:1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四类、五类人才类别的招引岗位面试一般采取专业提问、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沟通协调、综合分析、应变创新、专业技术等方面能力,着重考核考生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1:1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成绩未达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面试(考核)方式和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指定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考察,主要通过个别谈话、查询档案资料等形式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面试(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综合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结合报考单位实际,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岗位。

(九)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因下述情形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在符合条件人选中依次进行递补: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之前的各个招引环节个人放弃的;体检、考察不合格的;2024年毕业生未如期取得报考岗位所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在职报考人员未如期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无法办理入职手续的。

(十)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为符合资格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2024年毕业生原则上在20241030日前应取得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在职报考人员在20241030日前未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经单位批准,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人员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有连续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且连续工作经历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自正式入职之日起算,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的,违反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解除聘用,已享受的生活补助、住房补助等待遇应退回单位。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四)专项招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违纪违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拟聘公示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其他有关通知及安排发布在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微信公众号或网站,请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单位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引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凡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责任自负。

(六)对公开招引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及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详见《红河州2024年上半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单位联系方式》(附件3)。

附件1:红河州“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报名表

附件2:红河州2024年上半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岗位表

附件3:红河州2024年上半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招引联系方式

附件4:2024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中共红河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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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52年4月,是一所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教学、科研为一体,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共医疗卫生机构。1999年4月获评“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2004年随州府回迁蒙自;2007年以前,医院主要工作在基层,承担推广和宣传新法接生、妇女“两病”查治、儿童健康预防保健,开展卫VI项目、“降消”项目等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职责,简单开展门诊保健服务;2007年9月,医院根据妇幼保健机构新的定位与发展,开设住院服务,进一步拓展了门诊和保健业务;2016年3月,与州计生药具站合并后,加挂红河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牌子;11月,加挂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牌子。医院先后被云南中医学院、红河州卫生职业学院列入教学医院,成为上海市儿童医院医联体合作医院,与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共建专科联盟,与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签订专科联盟;2018年12月20日,通过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现场评审。
    按照职能职责,医院承担院内保健与临床及辖区妇幼卫生指导两块工作。保健与临床主要是为全州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与管理;基层工作主要是对全州13县市助产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进行技术指导、督导和培训。为满足工作需求,医院设有党办、院办、医务部、护理部、保健部、后勤保障部、医务科、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医学装备科、科教科、病案科、医保办、门诊部、医纠办、信息统计科、健康教育科、“三病”母婴阻断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审计科、绩效办22个行政职能科室;结合实际,根据地市级妇幼保健院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医院设有孕产、儿童、妇女保健部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四大部”,打破临床与基层业务相互独立、“互不干扰”、临床以设备为中心的局面,下设64个门诊及专科,推进二、三级学科体系建设。截止2018年11月底,全院共有职工344人(在编8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91人,高级职称22人,中职38人,研究生1人,推拿按摩师12人,心理咨询师8人,营养师6人;编制床位100张,实际开放床位127张(其中:住院90张、待产5张、隔离待产1张、ICU4张、儿童留观8张、抢救3张、特需6张、月子中心10张);全院医护比1:1.84,床护比1:1.2。
    随着医院业务大幅拓展,医院加大了妇幼特色设备投入力度,配备100万元以上设备11台,10万元以上设备44台,万元以上设备173台,含5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西门子CT、钼靶、DR、宫腹腔镜、负压震动理疗仪、全自动毛细管电泳仪、肌肉功能分析仪、新生儿高频呼吸机、舌面脉信息采集体质辨识系统、孕期饮食营养分析与指导系统、血压脉波检查仪、中央监护系统、一体阴道镜、哺乳质量检测与促进指导系统、儿童饮食营养指导系统、尿腚甙定量检测分析系统、多普勒超声宫腔监测诊断系统、人乳成分分析系统、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等妇产儿先进诊断治疗设备。
    医院现有业务用房面积9303平方米(行政楼、综合楼、儿童保健中心、母婴康复中心、2号辅楼、新改造装修的儿科门诊区域),因2003年建盖业务楼设计用于教学培训,业务用房极其紧张;为保证业务持续发展,不断满足妇女儿童健康需求,目前租借业务用房面积占业务用房总面积的48%,用于开设儿童保健中心、母婴康复中心等特色服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医院争取中央投资1350万元,州人民政府划拨建设用地83.45亩,计划投资7亿元,实现州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和新建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设置床位500张。新院按照三甲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采用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布局,做到人群分流、感染与非感染分类,实现医技科室网络化、患者就诊流程最短化、医院运行效率最高化的设计理念建设。目前,妇幼保健综合楼主体工程已封顶,预计2020年12月全部工程竣工。
    经过六十六年的艰苦创业,全州妇幼健康工作及院内业务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截止2018年11月底,红河州妇幼健康核心指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14.66/10万、5.47‰、8.02‰,均控制在省级下达的任务指标内,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质量不断提升;门诊20.3万人次、出院0.52万人次、分娩2753人,近三年来门急诊人数、入院人数、手术台次平均每年以24%、33.74%、27.32%的幅度增长;共开展创新服务项目34项,全院总收入达到8513.92万元,其中:医疗业务收入6539.01万元;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较好地完成了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和院内妇幼健康服务各项任务。医院也先后荣获“国家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云南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云南省妇幼卫生先进单位”、云南省“文明妇幼保健单位”、“创先争优省级示范单位”、“云南省实施妇女儿童规划先进集体”、“云南省五一巾帼标兵岗”、“云南省工人先锋号”、“红河州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先进集体”、“红河州红十字会先进单位”、红河州“民族团结示范医院”、“质量诚信示范单位”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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