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未定级)

4人

 162

2024-7-19至2024-8-19

已结束

支医岗:医学
全职
本科起
招聘要求

西藏自治区2024年公开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公告

广大高校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26号)和《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全区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藏人社发〔202153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4三支一扶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

参加西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以下简称招聘考试)的人员。

二、招募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2024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共计1320名,重点招募应届毕业生。本次招募不再单独组织考试,依据2024年招聘考试成绩从高到底依次确定招募人员。免试人员纳入招募范畴,限报指定岗位。

三、招募报名

招募报名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西藏人社厅官网及西藏人事人才微信公众号,届时点击西藏人事人才系统,进入三支一扶模块进行报名。系统登录时,账号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号,密码默认为123456。登录后,考生必须确认手机号码并修改密码。报名时,管理系统根据考生招聘考试科目分类,引导考生自动获取可报岗位,考生选岗后确认提交报名,服从调剂人员需勾选服从调剂选项。结合考生招聘考试笔试科目分类情况,为方便考生充分了解岗位信息,我们制作了《西藏自治区2024年公开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岗位表》,请考生重点关注表中的报名限制栏,根据下面具体岗位-科目对应情况进行报名:

(一)研究生岗位,限报名招聘考试的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报名。

(二)综合管理类(A类)岗位,仅限招聘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管理类(A类)的人员报名。

(二)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岗位,仅限招聘考试笔试科目为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的人员报名。

(三)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岗位,仅限招聘考试笔试科目为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的人员报名。

(四)小学教师岗位,仅限招聘考试笔试科目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小学教师的人员报名。

(五)中学教师岗位,仅限招聘考试笔试科目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中学教师的人员报名。

(六)医疗卫生类(E类)岗位,仅限招聘考试笔试科目为医疗卫生类(E类)的人员报名。

(七)藏医药护理类(Z类)岗位,仅限招聘考试笔试科目为藏医药护理类(Z类)的人员报名。

四、资格审核

各地市人社局、区直有关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依据招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拟招募人员。研究生岗位的面试工作,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会同区直有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直接取消招募资格。自愿放弃服务岗位的,各审核部门依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有缺额的岗位由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进行调剂,优先招募脱贫人口、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毕业生。

(一)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区直:**

拉萨市:**

日喀则市:**

山南市:**

林芝市:**

昌都市:**

那曲市:**

阿里地区:**

(二)技术服务咨询电话**

五、进行公示

拟招募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区人社厅在官网和西藏人事人才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六、人员派遣

派遣时间另行通知。新招募人员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人事人才信息系统微信端个人信息,按管理权限由各级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介绍信,新招募人员持介绍信按规定时间到服务单位报到。

招满为止,有意请电话咨询,具体招聘时间以官网公告为准


西藏自治区2024年公开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岗位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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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外事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系统工会)。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监督、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业务考试、评审和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体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系统工会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
    承担健康西藏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实施卫生健康经济政策、管理规范和标准以及财务管理规章,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
    (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组织起草卫生健康、藏医药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全区卫生健康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重大政策问题研究,起草卫生健康全局性、综合性文件。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法律咨询等工作,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
    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施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协调有关方面对重大疾病、公共卫生实施防控和干预,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管理传染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拟订全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医政医管处(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医疗废物处置、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想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承担推进全区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以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内药品区内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八)基层卫生处。
    拟订农牧区卫生和社区卫生事业发展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区和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牧区和社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健康扶贫工作。
    (九)卫生应急办公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承担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和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计划,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科技教育与人才处。
    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全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推进全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十一)综合监督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全区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承担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审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十二)妇幼健康处。
    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等工作,负责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老龄健康处)。
    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宣传处。
    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区健康先进典型宣传工作。承担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办公室。
    统筹全区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研究提出卫生健康对口支援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和全区卫生健康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援藏医疗人才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十六)干部保健局。
    负责自治区保健对象的医疗工作,以及自治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自治区藏医药管理局。
    拟订全区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以及藏医药人员和藏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安全、医疗服务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药事的监督管理和权限内藏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指导藏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以及藏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藏医药人才培养。组织开展藏药资源普查,促进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藏医药文化建设,监督协调医疗和研究机构的藏中西医结合工作,推动藏医药交流合作。承担全区中医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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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24年度全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业务考试(中西医类别)有关事宜的通知
    公示

    发布时间:2024.7.1
  • 西藏自治区2024年公开招募 “三支一扶”人员公告
    1、安多县藏医院

    2、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

    3、林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墨竹工卡县人民医院

    5、曲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日喀则市康马县卫生服务中心

    7、阿里地区日土县人民医院

    8、革吉县人民医院

    9、定结县卫生服务中心

    10、阿里地区札达县乡镇卫生院

    11、阿里地区日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措勤县人民医院

    13、阿里地区噶尔县乡镇卫生院

    14、普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5、阿里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6、阿里地区改则县改则镇卫生服务中心

    17、八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8、昌都市边坝县都瓦乡卫生院

    19、察雅县吉塘镇卫生院

    20、丁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1、江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2、昌都市卡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3、类乌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4、洛隆县新荣乡卫生院

    25、芒康县戈波乡卫生院

    26、芒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7、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卫生院

    28、拉萨市堆龙德庆区马镇卫生院

    29、墨竹工卡县卫生系统

    30、尼木县人民医院

    31、林芝市巴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2、林芝市波密县玉普乡卫生院

    33、察隅县卫生服务中心

    34、工布江达县卫生服务中心

    35、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6、米林市羌纳乡卫生院

    37、墨脱县妇幼保健院

    38、那曲市班戈县新吉乡卫生院

    39、那曲市比如县比如镇

    40、那曲市嘉黎县阿扎镇

    41、尼玛县阿索乡卫生院

    42、聂荣县聂荣镇卫生院

    43、那曲市色尼区油恰乡卫生院

    44、申扎县申扎镇卫生所

    45、那曲市索县嘎木乡

    46、昂仁县多白乡卫生院

    47、白朗县中心医院

    48、定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49、岗巴县医保局

    50、吉隆县县医院

    51、日喀则市江孜县卫生局

    52、拉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共5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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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民营医院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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