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公告
根据医院2023年的发展规划,本着按需招聘,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职工,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01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择优录用。
02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2.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要求,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及技能条件。
3.年龄35周岁(含)以下。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03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04薪酬待遇
按《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编制外人员管理办法》执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并代缴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职工医保,和编内职工享受同样的绩效。
05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8日-9月1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楼5楼党政综合办
(三)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本人简历、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邮箱,邮箱:**@qq.com。
(四)资格审核:2023年9月11日至9月12日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后,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带原件到医院复核,确认无误后安排面试。
(五)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考察或聘用资格;2.报名材料提供不完整,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06面试、考核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及现场问答,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考官由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生按面试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07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具体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即为体检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用。
08聘用
(一)按照综合成绩择优试岗、聘用。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1.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三)递补人员最低控制分数≥60分(总分100分)。
八、公示
聘用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安排试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09公示
聘用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安排试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10工作纪律
(一)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医院纪委的监督。
(三)严格管理招聘考试的命题,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和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及舞弊的人员一经发现按规定从严处罚。
(四)遵守考试面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五)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11联系方式
**(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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