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塔城地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3〕24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24〕1号)、《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塔城地区公开招聘104个乡村医生岗位,共10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招聘范围
1.满足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及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毕业生;
3.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
(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10月11日(含)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24年塔城地区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本次招聘考试中应聘人员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至日期均为2024年10月11日。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自治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生,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9)现有学历及专业无法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10月11日-18日(10:00-19:00)
(二)笔试时间
2024年10月25日(10:00-12:00)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地点:报考岗位所在县(市)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
报考人员根据公告的《岗位表》,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2份;
(2)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学信网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白底照片2张等材料;
(6)报考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证明:
①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③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须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复印件;
④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本次报考笔试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缴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考试报名考试费用有关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人40元/科,合计55元。此次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根据岗位要求及应聘者所持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严禁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按要求向社会公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http://www.xjtc.gov.cn)。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应聘者有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3.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于10月22日-23日(10:00-19:00)前往县(市)卫生健康委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如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及体检的必要凭证。
(二)笔试
笔试采取国家通用文字命题、答题,闭卷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统一参加笔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成绩、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以及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名单在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http://www.xjtc.gov.cn)予以公布。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指定考试地点为准。
(三)面试
1.面试组织及入闱人员确定:面试工作由塔城地区卫生健康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员1:3比例确定入闱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实际人数入闱。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内容及要求: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语言表达、职业道德、专业水平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考生面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正式开始前45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进行签到、抽签,开考后未到达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时进行加试。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体检由地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附件3)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含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县(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考察,考察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结果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考察应当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
考察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应届毕业生应听取学校意见。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对于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在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塔城地区卫生健康委及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县(市)卫生健康委报到,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应在1个月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并履行主体责任。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
对无人报考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将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
四、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三)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
五、其他事宜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后期发布公告或通知为准。考生应及时登录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http://www.xjtc.gov.cn)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考生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若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正常接收通知、参加考试各环节的,后果均由考生承担。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备考,谨防自身利益受损。
六、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901-6223809 0901-6223804
各县(市)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
塔城市:**塔城市新城街道伊宁路62号
额敏县:**额敏县公务员二期旁哈医医院院内
乌苏市:**乌苏市淮河西路1号院院内
沙湾市:**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
托里县:**托里县复兴北路34号
裕民县:**裕民县巴尔鲁克东路35号
和布克赛尔县:**和布克赛尔县和布克西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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