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北京儿童医院新疆医院)

1984年 501-200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三级)

50人

 941

2024-2-26至2024-3-3

已结束

临床医技科室主治医师、临床医技科室医师、临床医技科室药师、临床医技科室技师、临床医技科室主管护师、医务部卫管主管医师、财务部会计
全职
本科起
招聘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受各招聘单位委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笔试工作,本次公开招聘共计4090个岗位581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8226日(含)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226日(含)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226日(含)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226日(含)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8226日(含)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8.在符合专业等招聘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9.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可以报考专门面向新疆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招聘的岗位;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2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户籍可视同为自治区户籍。

10.“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专项岗位,应聘人员须为在疆服务期满人员(2024831日前服务期满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

1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2261030331830

缴费时间:2261030341030

报名、缴费方法按照新疆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缴费有关要求进行。

(二)笔试时间(笔试各科目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30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三、公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xjrsks.com.cn)查阅《报名流程》。报名时需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请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应聘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凡岗位有设置三级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目录,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于笔试前一周关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准考证。

2.相关费用

本次考试费用共计95元,其中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合计80元,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可与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减免费用等手续。

3.考点设置

为方便全国各地应聘人员报考我区招聘岗位,本次考试除了在全疆14个地州设置考点外,同时在天津市、重庆市、湖南省长沙市、湖北省武汉市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5个省市均设置考点,应聘人员可以按方便、就近就地原则自行选择1个考点城市参加考试。

(二)笔试

1.考试科目和类别

考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和医疗卫生类五类。其中,中小学教师类含2个子类,分为小学教师类和中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含6个子类,分为公共卫生管理类、西医临床类、中医临床类、护理类、医学技术类和药剂类。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岗位表》(附件1)。

2.考试要求

笔试具体要求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

应聘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试卷命制

笔试试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制。

4.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驻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参照上述加分标准执行;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5.成绩查询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按5:5比例折算为百分制后,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示后,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分别由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并及时发布。

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公布笔试成绩,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笔试成绩公布后,入闱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单位发布的公告,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

(三)资格审查

1.参加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按照在《岗位表》(附件1)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笔试环节有缺考科目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部门

1)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

2)各地(州、市)、县(市、区)资格审查的组织实施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资格审查要求

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入闱人员须持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及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报考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证明: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3)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4)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市、区)、乡(镇)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须提供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5)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应聘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四)面试

1.组织实施

1)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面试工作;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2)各地(州、市)、县(市、区)面试环节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须按照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进行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1.综合管理类岗位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

2.其余岗位总成绩计算

具有较强专业技术含量的专业技术岗位和操作技能强技术复杂程度高的工勤技能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30%+面试成绩×70%;一般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和一般性工勤技能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40%+面试成绩×60%计算。(具体比例设置情况详见《岗位表》附件1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体检,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各地(州、市)体检的组织实施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2.体检要求

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组织实施部门须提前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体检人员按照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考察

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考察,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各地(州、市)考察的组织实施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

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应届毕业生应听取学校相关组织意见,考察历届毕业生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已参加工作人员应听取原工作单位意见,考察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八)公示

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公示,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公示;各地(州、市)、县(市、区)公示的组织实施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自治区区级事业单位须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的官方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各地(州、市)须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公示组织实施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九)聘用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应在1个月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岗位入闱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三)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五、信息发布

本次事业单位分类考试招聘公告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rst.xinjiang.gov.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xjrsks.com.cn)发布。

网络报名、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公布均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xjrsks.com.cn)发布。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分别在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

六、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本招聘公告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备考,谨防自身利益受损。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七、报考咨询

报名期间开通政策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等热线电话。关于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以及报名备注内容的咨询,请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可在岗位表中查询。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或反映:

政策咨询电话:099112333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岗位表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4:系统技术咨询和纪检监督电话


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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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北京儿童医院新疆医院前身为新疆交通医院,始建于1984年。2016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整合区内优质儿科医疗资源,将我院规划建设为儿童专科医院,成立并挂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2019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决策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经友好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共建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北京儿童医院全面托管我院并挂牌“北京儿童医院新疆医院”、“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全面支持下,医院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儿童专科医院。医院占地面积2.66万㎡,建筑面积5.84万㎡。开放床位579张,年门诊量23.19万人次、出院患者1.43万人次,手术4632例。
    医院现有临床科室23个(其中内系科室14个、外系科室9个),医技科室8个,儿研所1个。截至2022年12月,在职职工904人,其中医师241人,护士399人,技师73人,药师26人。正高级职称40人,副高级职称72人,中级职称243人,博士及硕士115人。
    医院儿科技术团队主体由原自治区人民医院儿科体系组成,历经70余年发展历史,已逐渐发展成为技术力量雄厚、学术梯队合理、儿科亚专业学科齐全的专业技术队伍,在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疑难重症病抢救治疗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在儿科疑难危重症救治方面,已建立成熟的急救、危重症、神经、血液、心血管、风湿免疫、呼吸、内分泌、儿保等专科,在疆内率先开展癫痫的规范化诊断及治疗、流式细胞学检查、儿童PICC置管技术、肾脏活检病理诊断等多项诊断及治疗技术,危重症救治能力强,抢救成功率高达95%以上。积极开展小儿腔镜微创手术,微创治疗腔内疾病达90%以上,治愈率达90%以上,使原有的开放手术模式逐渐向腔镜微创手术模式过渡。其中胆总管囊肿、胆道闭锁、肝叶切除、纵隔肿瘤、肾盂输尿管成形、膀胱输尿管再植等小儿微创手术以及泌尿系结石内窥镜诊治填补了疆内多项空白。2008年,在全疆范围内率先开展危重新生儿转运工作,分别前往博州、巴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吐鲁番地区、石河子、昌吉等20多家医院转运,共转运800余名危重新生儿,最远距离3060公里,成功转运最小孕周24周600g新生儿,无一例死亡,危重新生儿转运救治等方面居全疆领先水平。
    医院坚持区域性合作,战略性发展思路,构建新疆儿科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是新疆儿科医联体牵头单位、儿科疑难危重专科联盟、新疆新生儿专科联盟的主体单位、中国新生儿神经重症监护联盟单位、全疆危重新生儿转运救治中心。
    医院是国家、自治区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基地、县级骨干医师培训基地、国家级小儿外科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新生儿围产期医学专科培训基地,是新疆医科大学和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临床教学医院、研究生导师单位。拥有全疆唯一一家儿科研究所,系自治区儿科研究所,在儿科临床医学科学研究方面,尤其在围产期母婴TORCH感染、麻疹感染流行和免疫问题研究、疱疹病毒8型感染的研究、呼吸道感染病原学筛查及其相关基因分析研究等领域处于我国相关研究领域前列。
    2019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开展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工作,主要目的就是“优质扩容、深度下沉”。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作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工程,已经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新疆是区域医疗中心建设8个试点省区之一,我院是首批10个试点项目之一。2020年,我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正式揭牌,医院迈入全面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新征程。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2022年4月,马兴瑞书记、艾尔肯·吐尼亚孜主席实地调研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情况,并就加快项目建设做出重要指示批示。自治区将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列入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重点工作,建立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由自治区深改委主体负责项目建设;刘苏社副主席多次协调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社厅、卫生健康委等相关厅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自治区卫健委成立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项目整体建设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在财政资金、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综合改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强化顶层设计,积极落实《合作协议》中的承诺事项,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在探索创新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先行先试,着力推进以医用耗材和药品采购方式、人员总量管理、医保支付方式、人事薪酬制度、医疗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方式等为重点的改革,助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落实医院机构设置方案,明确我院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享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拥有独立自主运营权。医院规划总床位800张,其中规划新增400张,开放床位已达579张,完成率72.38%。规划总编制人数590人,其中规划新增300人,编制人数已增至420人,完成率71.2%。
    落实运营主体责任,输出管理、文化和技术。北京儿童医院积极主动承担区域医疗中心运营的主体责任,发挥“国家队”作用,坚持“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独立经营、分开核算”的管理原则,成立理事会,落实“双主任制”,全面托管医院,实施一体化管理要求,初步建立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和经营业绩等为核心的管理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在医疗技术方面,通过派驻专家团队、新技术、新项目、传帮带、手术示范教学等方式,向我院输出人才、输出技术、输出品牌、输出管理,扎实推进医疗服务同质化管理步伐。同时依托北京儿童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启动中层及技术骨干赴北京儿童医院轮训,截止目前,共选派66名专业技术人员(医技人员)赴北京儿童医院进修。2022年,北京儿童医院派驻专家67人,84人次,工作范围覆盖至我院规划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北京儿童医院的全面支持下,医院规模及质量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2022年5月,我院诊治0-6岁的患者其诊察、护理、治疗和手术等医疗服务项目加收30%政策正式实施;新增一氧化氮吸入治疗、新生儿混合氧治疗、人工辅助通便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填补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目录空白,为进一步提升医疗运营成效及服务质量奠定基础。
    加强学科建设,坚持“强优势、补短板”发展策略,持续推进学科建设。保持儿科、儿外科、新生儿科的发展优势,增强医院重点学科能力,充分挖掘潜力、释放能量。将北京专家支援与弱势学科建设紧密结合,按照先门诊、后病房的步骤,努力补齐学科建设短板。经过不懈努力,耳鼻喉专业已初具规模,眼科已进入建设初期,呼吸专业发展壮大独立成科,目前,医院已开设儿内、儿外等23个临床科室、开展35个学科的诊疗工作。
    协同发展,提升科研教学水平。发挥北京儿童医院科研优势,坚持协同发展,合理共享资源,科研工作呈现新面貌。医院被批准注册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获批科研项目29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新疆医学科技奖二等奖1项。组织开展研究生导师遴选和孵化工作,新增研究生导师6人。
    依托北京专家优质资源,建立“1+1+N”三位一体的诊疗模式,即“北京儿童医院+新疆医院+基层医院”。通过医联体、专科联盟、远程会诊、社会公益项目等多种平台,采用坐诊、查房示教、疑难病例讨论、专家手术、适宜技术推广等多种方式,使优质医疗资源惠及基层儿科,辐射带动全疆儿科专技水平的提升。截止目前,医联体成员单位增至52个、专科联盟单位增至67个。
    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发展“互联网+”的重要决策部署,高度重视信息标准化建设,落实保障重点、分步实施的信息化规划方案。自2021年7月对医院全部信息系统进行了更换升级,截止目前已有EMR、HIS、护士站等65个功能模块在医院业务信息系统平台上线运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达到4级,初步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为正常开展诊疗服务起到了良好的支撑作用。
    着眼未来,医院将坚持公益性质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关注儿童、关注健康”,积极践行公立医院改革,实施科学、规范、制度化的三级专科医院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北京儿童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辐射带动区域儿科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成“立足新疆、面向西北、辐射中亚”的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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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呼吸科、血液肿瘤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新生儿诊疗中心、血液肿瘤科、肾病风湿科、普通外科、内分泌遗传免疫科、急诊医学科、技师、护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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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4.9.19-2024.9.27
  • 【编制内招聘】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通告
    公示

    发布时间:2024.6.20
  • 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资格审查及面试等事宜的通告
    公示

    发布时间:2024.5.31
  • 规培/住培
  • 1、规培:儿科、儿外科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公告
    1、吉木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吉木乃县妇幼保健院)

    2、吉木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伊犁州昭苏县中医医院

    4、和布克赛尔县人民医院

    5、乌苏市人民医院

    6、伊宁市人民医院

    7、塔城市人民医院

    8、青河县人民医院

    9、裕民县人民医院

    10、福海县人民医院

    11、昭苏县人民医院

    12、福海县中医医院

    13、额敏县人民医院

    14、哈巴河县人民医院

    15、若羌县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若羌医院)

    16、哈巴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沙湾市人民医院(沙湾市医共体总医院)

    18、阿勒泰地区妇幼保健院(新疆阿勒泰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9、伊吾县医共体总院(伊吾县人民医院)

    20、巴里坤县医院(巴里坤县人民医院)

    21、玛纳斯县人民医院

    22、奎屯市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奎屯市妇幼保健院)

    23、伊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金陵阳光医院)

    24、乌苏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乌苏市妇幼保健院)

    25、吉木乃县人民医院

    26、焉耆县人民医院

    27、哈密市中医院(哈密市维吾尔医医院)

    28、和布克赛尔县第二人民医院(新疆和布克赛尔慈善医院)

    29、水磨沟区人民医院

    30、昌吉州人民医院

    31、玛纳斯县中医院

    32、和硕县人民医院

    33、伊犁州新华医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

    34、巩留县人民医院

    35、霍城县妇幼保健服务中心(霍城县妇幼保健院、霍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6、霍城县中医医院

    37、特克斯县中医医院

    38、新源县人民医院

    39、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40、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哈医药研究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哈医医院)

    41、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

    42、特克斯县人民医院

    43、和静县人民医院

    44、尉犁县人民医院

    45、昌吉州中医医院

    46、霍城县第一人民医院(霍城县江苏医院)

    47、伊犁州新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源县妇幼保健院)

    48、新源县中医医院

    49、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0、伊犁州察布查尔县妇幼保健院(察布查尔县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51、尼勒克县人民医院

    52、伊宁县中医医院

    5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医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人民医院)

    5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友谊医院

    55、伊犁州察布查尔县人民医院

    56、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

    57、呼图壁县人民医院

    58、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昌吉市第二人民医院)

    59、昌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0、克拉玛依市独山子人民医院

    61、奇台县人民医院

    6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63、富蕴县人民医院

    64、伊宁县人民医院

    65、昌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昌吉市妇幼保健院)

    66、木垒县人民医院

    67、巴州人民医院

    68、伊宁市妇幼保健院

    69、米东区矿业医院

    7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71、阿拉山口市人民医院

    72、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一人民医院

    73、博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74、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

    75、昌吉市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院

    76、阜康市人民医院

    77、精河县人民医院

    78、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蒙医医院

    79、温泉县人民医院

    8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

    81、伊州区三道岭人民医院

    82、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哈密市肿瘤医院)

    83、伊州区人民医院

    84、乌苏市中医医院

    85、克拉玛依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人民医院)

    86、新疆医科大学附属哈密市中心医院(哈密市中心医院)

    87、库尔勒市第二人民医院

    88、伊犁州伊宁县妇幼保健院(伊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89、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所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0、吉木萨尔县妇幼保健院(吉木萨尔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91、昌吉州奇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奇台县妇幼保健院)

    92、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博州人民医院)

    9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传染病医院

    94、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95、温泉县乡镇卫生院

    96、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院

    97、米东区天化医院

    98、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9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卫生学校(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职业学校)

    100、裕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01、塔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2、米东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103、新疆荣军医院

    104、昌吉州中心血站

    105、木垒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木垒县妇幼保健院)

    106、木垒县中医医院

    107、呼图壁县中医医院

    108、新疆静宁医院

    10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

    110、奎屯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1、新源县乡镇卫生院

    112、额敏县哈医医院

    11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14、乌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5、裕民县技工学校

    116、裕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7、和布克赛尔县社区卫生服务站

    118、阿勒泰地区中心血站

    119、哈巴河县哈萨克医医院

    120、博乐市南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1、博乐市维吾尔医医院

    122、精河县中医医院

    123、阜康市乡镇卫生院

    124、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所属学校

    125、乌鲁木齐县托里卫生院

    126、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巴州第二人民医院、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燕赵蒙医院)

    127、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卫生学校(巴州卫生学校)

    128、和静县蒙医医院

    共128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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