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医疗保障局招聘

单位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研究拟定我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旗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及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医疗待遇保障、医药价格和服务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医保公共服务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一)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旗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 “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基金监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承担“放管服”改革和临时性重大改革任务。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编制全旗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机关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医药服务综合股。负责医药服务管理与待遇保障、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工作。实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要求,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承担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我旗医疗政策的拟订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并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乌拉特后旗医疗保障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全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以及大病商业补充保险的经办业务指导;承担旗本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核定、待遇给予以及个人账户等业务经办工作;草拟全旗医疗、生育保险业务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承担异地就医结算材料的初核整理,配合局机关开展结算、清算、就医费用审核、拨付等工作;承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和异地结算平台数据分析使用工作;承担旗本级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签订和协议履行检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旗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险服务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和货款结算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旗医保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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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位信息
  • 业务职位:临床医学类、会计学、计算机类、卫生监督、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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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将报名 报名时间:2025.2.21-202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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