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简称市公安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和指导全市公安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呼伦贝尔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政策,并检查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
(二)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部署、指挥重大警务活动。
(三)负责全市公安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依法开展人口、户籍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各类影响重大的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和边防治安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公安边防部队。
(六)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损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并依法开展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对全市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工作。
(九)负责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情况,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十)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技术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公安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全市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警务后勤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查处、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受理、查办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控告申诉案(事)件,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公安信访工作。
(十六)指导民航、森林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政治部。承担全市公安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干部人事、宣传文化、意识形态等工作。
政治部下设:综合科、组织科、人事科、新闻宣传科。
(二)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
(三)情指中心。负责掌握全市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和综合处理各类重大社情动态、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等情报信息。
(四)督查审计信访支队。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查工作,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五)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的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六)治安管理支队(呼伦贝尔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拟定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七)刑事侦查支队(呼伦贝尔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八)反恐怖和特巡警支队(呼伦贝尔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呼伦贝尔市反恐怖情报中心)。综合分析研究全市反恐怖斗争的情况,掌握全市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九)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掌握全市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十)监所看护管理支队。拟定全市监所管理的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十一)出入境管理支队。收集、掌握全市出入境信息。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二)警务保障支队。拟定市公安局本级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和公安装备、被装配备、警务保障需求计划。
(十三)交通管理支队。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
(十四)法制支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组织起草全市公安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公安执法工作的有关政策。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十五)禁毒支队(呼伦贝尔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开展全市禁毒情报分析研判,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十六)科技信息化支队。拟定全市科技强警工作的政策、规划。承担全市公安科技立项、科研开发、成果管理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七)旅游治安管理支队。负责开展旅游市场治安形势分析研判、违法犯罪预防和法律宣传。
(十八)人民警察训练支队(中共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委员会党校)。指导、检查、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教育训练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局机关、直属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群团、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十)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分局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列入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