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公告
根据四川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结合录用情况和用人需求,有部分职位需要面向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补充录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除符合四川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四级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考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四级联考”),全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含监狱、戒毒)面向社会考录公务员(以下简称“全省政法系统公招”),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以下简称“基层选调生招考”)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2.已参加四川省2024年度“四级联考”、全省政法系统公招、基层选调生招考笔试(考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情况或笔试、心理素质测试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除外)。
3.笔试考试类别与拟报考职位考试类别相同,考试科目多于或等于拟报考职位考试科目。其中:心理素质测试结果达到合格标准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
相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原招考公告规定时间为准。
(二)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各省(区、市)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不得报名参加补录。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见职位信息栏)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四川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有关报考政策规定等事宜详见《四川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见附件2)。
自即日起,报考者也可登录“四川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补录专题网站”,https://www.scpta.com.cn/gwyzt.html)查询招考公告、招考政策、补充录用公告、补充录用职位表、报考指南等相关信息。
报考者对拟报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联系电话详见《职位表》)。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6日8:00至28日8:00,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以参加我省2024年度公务员招录报名时的居民身份证号登录“补录专题网站”,选择1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操作流程详见《报考指南》第七条)。
在报名时间结束之前,有2次机会可以修改补充报名相关信息,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2024年6月26日至27日期间,每天10:00和17:00在报名网站公布各职位最新报名区间情况。报名系统将于2024年6月28日8:00关闭,请报考者务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因网络拥堵等原因无法提交报名信息。
2.职位填报
请报考者务必认真查阅招考公告、招考政策、补充录用公告、补充录用职位表、相关报考指南等,对照补充录用政策和补充录用职位要求,在《四川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中,真实、准确、完整补充完善与拟报考职位要求相关的内容,确保本人符合招考条件、补录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等。
报考者提供申请材料、信息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加分申请
具体加分条件、加分分值及提交加分申请要求,详见《报考指南》第十二、十三条。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于2024年6月28日12:00前,将相关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市(州)党委组织部、省直招录机关、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三)线上资格初审
2024年7月2日至3日24:00期间,招录机关或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职位表中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初审。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达到规定比例后,不再对报考该职位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核;不足规定比例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审核。
笔试、面试成绩占比为6:4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笔试、面试成绩占比为5:5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笔试加分。
加试专业科目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申论》成绩×18%+《专业科目》成绩×18%+笔试加分。
2024年7月4日至5日18:00,报考者可登录“补录专题网站”(https://www.scpta.com.cn/gwyzt.html)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现场资格审查与面试
(一)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市(州)党委组织部对通过线上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事项由招录机关或市(州)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报考者应携带《报名表》(一式2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经线上资格初审合格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7月中旬。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机关或市(州)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的占比详见职位表。
四、体能测评
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以及除医学、心理矫正、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外的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前期参加体能测评并合格的报考者,报考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相同职位的,不再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或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补充录用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各职位规定的考察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职位规定的面试人员比例的,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补录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等情况形成的补充录用计划缺额,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补录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补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录用名额分布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职位,由招录机关或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报考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该职位对应的一个单位。
公示后出现的补充录用计划缺额,不再递补。
六、其他
现场资格审查内容、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后续程序,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均按照相关招考公告、报考指南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补充录用工作接受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1:四川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职位表
2:四川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报考指南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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