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血液中心

101-50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1人

 74

2024.7.8-2024.8.10

已结束

副主任
全职,社招
本科起
招聘要求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刚性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全国引才引智,为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人才。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招聘对象和范围(见职位信息栏)

以急需紧缺岗位为重点,面向全国刚性引进6“好院长”50“好医生”(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较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能够满足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合作需要,能够显著提升卫生事业发展水平;

4.身体健康;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章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资格条件

1.“好院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引进的三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引进的二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以上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引进的三级医院副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副院长或科室主任,引进的二级医院副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以上医院副院长或三级医院科室负责人(主任或副主任);

3)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管理业绩突出,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管理成绩;

5)年龄一般在52岁以下(即197291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可视情放宽;

6)符合具体岗位其他资格条件。

2.“好医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三级医院的学科带头人或担任三级医院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省级医学会专科副主委以上职务的主任医师,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在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10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或公共卫生工作经验,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4)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2)》的专业技术人才;

5)符合我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要求;

6)年龄一般在52岁以下(即197291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可视情放宽;

7)符合具体岗位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规定不能应聘的;

5.现役军人;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以下禁止被录(聘)用为公务人员的情况: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

7.20231027日前,已与海南省内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或已在海南省内交纳社保的;

(备注:衔接2023年第二批刚性引进“好院长”“好医生”招聘报名截止时间)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优惠待遇

(一)各市县和医疗卫生机构满编情况下确需引进人才的,可依据《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琼编〔201917号)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根据本部门本年度预计退休实际人数向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计划申请,待办结退休手续后,办理引进人才入编手续。服务期不少于8年。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额内,做好引进人才的聘任工作。如有特殊需要,经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度设置特设岗位,待完成工作任务后或相应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二)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其配偶自愿来海南就业的,可按照《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琼办发〔201839号)有关规定办理;其子女入园入学和中、高考报考可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琼教基〔201829号)有关规定办理。引进人才(含调入我省工作的配偶)调入我省前的工作年限或参保缴费年限可按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衔接。

(三)凡签约8年以上(含8年)的,在正式聘任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好院长”60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50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50万元;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40万元。如服务期少于3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须退还全部安家费;服务时间少于8年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8计算金额给发放部门。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四)引进人才前5年发给特殊补贴,在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的不发放。原则上用人单位应把引进的好院长”“好医生统一纳入单位年度考核,不单独组织。省卫生健康委视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具体标准如下:三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称职的8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二级医院、市县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称职的4万元。前五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特殊补贴。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方案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公告,后续公告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按招聘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可申报1-3个岗位。同时将资格审查内容复印件按一式两份编序号(机打或手写)胶装,采取邮政特快专寄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应聘材料不予退还。

2.报名时间:202478-810;

3.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

4.联系方式:0898-653730650898-65332511

5.邮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312室,邮编:570204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须提供以下内容全部复印件

1)海南省引进“好院长”“好医生”报名登记表;

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学信网和学位网的相关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执业医师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文件、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截图或在本省省级人社部门官网查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截图;

6202310月至20245月社保;

7应聘人员如根据“三级医院的学科带头人或担任三级医院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省级医学会专科副主委以上职务的主任医师,学历可放宽至本科”此条件报考我省三级医院,需提供学科带头人或科主任任命等相关佐证材料;

8)可提供的重要获奖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

9)临床医师提供3份完整临床病案,疾病预防控制医师提供3份流行病调查报告或3份应急处突情况报告;技师提供3份,每份不少于1000字的本人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药师提供3份,每份不少于1000字的本人独立撰写的药物治疗方案、或门诊处方点评或病历点评、或药学监护、或实验室技术研究分析等相关材料;

10)根据相关规定须提供的佐证材料。

(注意:以上提供材料必须完整,招考单位无提醒补齐义务,如因未完整提供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资格审查方式方法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报名条件审查和能力初筛,向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合格名单,经审核后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包括面试、试用期、正式聘用后),对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限期市县卫生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取消聘用资格或办理相关解聘手续,并退回安家费等,其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四)组织考核评估

考核评估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

1.考核评估时间:拟于8月下旬组织;

2.考核评估方式:以应聘人员申报的第一岗位组织考核评估,原则上现场组织面试,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考核评估内容:医德医风、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重点考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能力和工作业绩;

4.考核评估专家组构成:由省卫生健康委根据申报人选专业,按照相关规定抽调相关学科优秀专家和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人数为5-7人。

考核评估专家组确定考核评估合格候选人员名单后,报请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省卫生健康委将合格候选人员名单反馈给相关市县卫生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

(五)确定预聘名单

相关市县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以考核评估结果为依据,按照双向选择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查,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完成后,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由相关市县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按1:1比例确定刚性引进预聘名单,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审核,由省卫生健康委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预聘人员放弃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查存在问题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低依次递补或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签订合同和办理调转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由卫生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确立人事关系,按有关规定为刚性引进人才办理调转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0898-65321979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

六、其他事项

1.本方案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2.联系(咨询)电话:0898-65373065

附件1:海南省2024年度刚性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岗位表

附件2:海南省2024年度刚性引进“好院长”“好医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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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海南省血液中心成立于1989年,原名海南省红十字会中心血站,隶属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海南省唯一的公益采供血机构,承担着全省临床用血的宣传、招募、采集、检测、制备、贮存、供应、运输和临床用血技术的科研、指导与推广任务。

    海南血液事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长效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血站服务体系。在全省建设“中心辐射型”采供血网络,以海口总部为中心,向全省各市县辐射,设立三亚、儋州、琼海三个分中心及文昌、屯昌、万宁、东方、黄流、五指山六个供血库,设置固定采血屋点27个,流动采血车8辆,现有职工295人,其中专技人员232人,博士1人,硕士5人,高级职称17人,中级职称131人。

    “十三五”以来,伴随着海南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建设取得的成就,海南无偿献血事业经过三十年的快速成长,从成立之初仅有的一栋2280平方米业务楼、员工30人、日采血不足15人份、年供血5吨、80%的临床用血要靠外省调剂的小血站,已发展成为占地35亩、员工295人,日采血近400人份、年供血80吨的现代化全国先进省级血液中心。特别是2016年至2018年,在全国血液供应呈“紧平衡”状态下,海南医疗临床用血保障能力仍然逐年显著提升。2017年全省血液采集首次突破十万人次。2018年,全省献血人次、献血总量、供血总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千人口献血率11.36,达到国家“十三五”期间对献血工作的总要求,有效保障了医疗临床用血需求与安全,促进了海南无偿献血公益事业发展。

    海南血液事业发展始终坚持制度创新,并推动血液事业成果服务于人民大众。海南省血液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行业法律法规开展采供血工作,在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实践中敢闯敢拼、敢为人先,1996年颁布实施《海南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省级无偿献血法规。2012年进行修订并颁布实施《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将献血年龄从55岁提高到60岁,献血间隔从每6个月修改为男性3个月、女性4个月。2018年至2019年再次对地方献血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将献血年龄调整至65岁,并提出对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免交进入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旅游景区景点参观游览门票费”、“免交公立医疗机构门诊挂号费和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的“三免”优惠政策等新举措,新修订后的《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于2019年3月26日经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将对保障医疗临床用血质量安全具有深刻意义和巨大推动作用,标志着海南省无偿献血工作步入新的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海南省血液中心始终坚持“靠质量求生存,向管理要效率,在改革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的发展思路,牢固树立血液质量是血站的生命线工作理念,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以血液质量安全服务管理“两个跟踪”检查活动为抓手,成立血液质量管理等四个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协调机制,目前实施新版(G版)质量体系文件,将“提升服务保障血液供给,严格管理确保血液安全”确定为质量方针,建立起一个持续有效运转、适宜、自我改进的质量体系,率先在全国实现核酸检测全省覆盖,确保了血液的安全检测,保证了全省医疗临床用血安全。至今,未发生1起因输血而导致的疾病传播风险事件。

    海南省血液中心秉承“感恩、敬业、团结、奉献”的文化理念和中心精神,中心党委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保障全省医疗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为己任,切实履行无偿献血公益职责,承担海南省血液供应保障健康持续发展的责任。近年来,血液中心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全省文明单位”“全省机关党建示范点”“基层党建示范点”,获得“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先进单位,“无偿献血宣传先进集体奖”“全省卫生先进单位”等荣誉。并坚持倡导“身在血站必先献血”的理念,党员干部职工以身作则,率先献血,职工献血率达到80%以上。海南省四次被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授予全国无偿献血先进省荣誉称号。

    海南省血液中心与时俱进,锐意进取,以“呵护海南人民的生命与健康”为担当,致力于海南无偿血液事业的发展,全力保障海南人民的用血需求和安全,正在为争创国内一流、国内领先的采供血机构而努力奋斗!

    本单位职位

    更多

  • 主任(比照正处级)
    硕士起 全职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3.10.19-2023.10.27
  • 行政管理、财务预算及会计、检验、护理、临床医师
    不限起 全职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19.8.28-2019.9.13
  •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刚性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公告
    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2、东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东方市妇幼保健院

    4、五指山市中医医院

    5、五指山市计划生育服务和妇幼保健院

    6、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

    7、琼海市中医院

    8、昌江黎族自治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昌江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9、乐东黎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乐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昌江县人民医院)

    11、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海南省妇幼保健院、海南省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海南海口分院)

    12、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医院海口分院(海口市中医医院)

    13、陵水黎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1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陵水县人民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海南分院)

    15、乐东黎族自治县中医院(乐东县中医院)

    16、临高县人民医院

    17、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集团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保亭医院、保亭县人民医院)

    18、乐东黎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乐东县妇幼保健院)

    19、乐东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乐东分院)

    20、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

    21、三亚市中医院(国际中医康复疗养中心)

    22、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海口市妇女儿童医院)

    23、三亚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三亚医院、海南省南部区域医疗中心)

    24、琼海市人民医院(海南省东部中心医院)

    25、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

    26、屯昌县人民医院

    27、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8、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海南医院、海南省临床医学研究院、海南医学院临床学院)

    29、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南热带病研究中心、国家热带病研究中心海南分中心)

    30、定安县人民医院

    31、海南西部中心医院(上海第九人民医院集团(海南)儋州医联体、上海第九人民医院海南分院)

    32、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

    3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白沙黎族自治县医疗集团总医院)

    34、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海南医院、三亚市妇女儿童医院)

    35、海南省肿瘤医院(海南省肿瘤防治中心、海南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海南分院)

    36、海南省老年病医院(海南省干部疗养院、海南省海口市老年病医院)

    37、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原海口市琼山区府城医院)

    38、海口市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附属海口医院)

    39、东方市人民医院

    40、儋州市中医医院

    41、海南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海南中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海南医院)

    42、儋州市妇幼保健院(儋州市儿童医院、儋州市妇女医院、儋州市儿童及孕产妇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中心)

    43、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五指山市人民医院、海南省中部区域医疗中心、海南省慈善惠民医院)

    44、文昌市庆龄妇幼保健院

    45、海南省安宁医院(海南省精神卫生中心、海南省第四人民医院)

    46、海南省眼科医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海南眼科医院)

    47、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临床学院、海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农垦总医院)

    48、儋州市人民医院(儋州市农垦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儋州市人民医院)

    49、海南省平山医院

    50、屯昌县中医院

    51、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海南省三亚市南部疑难重症诊疗中心)

    52、定安县中医院

    53、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乐东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

    54、海南现代妇女儿童医院

    55、临高县中医院

    56、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海南医院(博鳌研究型医院、瑞金海南医院)

    57、东方市中医院

    58、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59、三亚市第二人民医院

    60、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共60家 
    海南公立医院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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