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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乐清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医疗人才和2024届医药卫生类优秀毕业生的公告(一)
为进一步优化卫健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3年冬季赴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49名、优秀护理人员25名、2024届优秀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2、年龄要求在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至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具体条件
1、属于下列高层次紧缺医疗人才的户籍不限:
①博士研究生;
②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
③原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体艺类)或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及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的一流学科的医药卫生类2024年应届毕业生。
2、乐清市人民医院、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乐清市中医院和乐清市妇幼保健院这5家单位招聘2024届(护理学放宽至往届可报)的温州市户籍(温州生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两次校级三等奖学金;
②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等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直属或共同建设高校医学院(不含其独立学院)和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宁波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高校(不含独立学院)综合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院)同专业前50%的本科应届毕业生。
其他有开设相关医药卫生类专业的高校综合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院)同专业前30%的本科应届毕业生。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护理专业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3、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这类单位招聘2024届的温州市户籍(温州生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两次校级三等奖学金;
②有招收医药卫生类专业的高校大学期间综合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院)同专业前50%的本科应届毕业生。
4、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中“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人员可按上述招聘对象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①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
②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执行期内人员;
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④现役军人、乐清市卫健系统在编人员、已取得乐清市卫健系统录(聘)用资格人员(含未确定岗位的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委培生)、原乐清市卫健系统在编人员离(辞)职未满5年(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依法服兵役除外);
⑤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⑥《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方式。符合岗位要求对象需通过以下途径报名:
1、赴高校现场报名。
①浙江省医药健康类专场,时间:2023年11月18日,地点:温州医科大学现场招聘会指定报名摊位;
②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专场,时间:2023年12月2日,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现场招聘会指定报名摊位;
以上专场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各学校官网。
2、网络报名。关注温州医科大学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s://job.wmu.edu.cn),搜索用人单位并查看其岗位,将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发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投递时间:2023年11月16日—12月2日17:00(以报名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招聘岗位面向博士研究生的投递时间可延长至2024年11月1日。
(二)报名确认。本次招聘报名确认分高校现场报名确认和网络确认(以收到报名成功回复邮件视为确认)。只报名而未确认的视为报名无效。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需如实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确认时间截止公告发布之日;以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户籍在温州)条件报名的考生,须提供高考后户籍迁出底册。
2、近期免冠二寸证件彩照。
3、2024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2024届毕业生学校未核发的就业协议书的,可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2024届毕业生证明(详见附件3)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奖学金证书以及其他荣誉证书、证明材料。
“两个同等对待”对象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
2024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期间出入国(境)记录、研究生课程扫描件。博士研究生根据情况可延迟到2024年11月1日。
(三)考试
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结束后将统一组织考试。考试采用面试(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考试方案由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制定,报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实施。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进行以专业知识为主的考核,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岗位代码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入围人员。入围人员(不含博士研究生岗位入围人员)须于2023年12月25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书,岗位未签人员视为放弃入围资格,其空缺资格在同一岗位代码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结束后,同一单位同一专业不同岗位代码征得单位和本人同意可调剂。
面向博士研究生岗位面谈确定的入围资格对象和就业意向书手续以及调剂递补等过程,经核实符合岗位规定后再予以单独公示。
三、体检与考察
入围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将在乐清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和“健康乐清JKYQ”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不再予以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局与市人社局共同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考察,由市卫健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聘用
(一)体检、考察通过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其档案由市卫健局存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乐清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四)被确定的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年限)。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逾期未能取得,聘用单位一律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为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学位等各类证书(证明)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考核、资格复审、体检、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乐清市政府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col/col1322035/index.html)和“健康乐清JKYQ”微信公众号、“浙医聘”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乐清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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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乐清市纪委市监委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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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清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医疗人才和2024届医药卫生类优秀毕业生岗位需求表
2:乐清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和2024届医药卫生类优秀毕业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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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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