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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郑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获奖选手公告
根据第六届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精神和郑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郑州市市属21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1名高层次人才和获奖选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郑州市实际,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突出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通过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选拔高素质人才,为推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高层次、高学历和高技能人才支撑。
二、招聘专业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此次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涉及6个主管委局21家单位118个岗位,共计招聘211人。各单位专业岗位需求、招聘资格条件、计划人数等情况详见《2023年郑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和获奖选手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
5.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11月1日为准。例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如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满2年)。
6.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一)现场报名时间及资格初审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8:30-17:30
2.提交材料
提供以下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3份(附件2);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5)考生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工作年限、获奖证明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详见《2023年郑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和获奖选手岗位计划表》(附件1);
(6)考生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填报虚假信息,取消应试资格,并列入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
通过资格初次审查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名单由各用人单位通知应试者本人。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考生自行下载《诚信承诺书》(附件3)填报打印一式2份并手写签名。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3.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考生重复报名、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其参加考试及聘用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考者关于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向各招聘单位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
五、考试内容和方式
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此次招聘,高层次和获奖选手,采取简化程序、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有自主招聘权限的事业单位(市委党校、公立医院)按要求自主组织实施后续招聘工作,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及时在主管委局和招聘单位网站上发布;其他单位人才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分批组织实施。
(一)考试内容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对应聘者专业技能水平进行重点考察,并对应聘者的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应急应变及沟通协调能力进行测评。
(二)考试方式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公开招聘获奖选手采取试讲+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试讲×5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或试讲成绩)×50%。
根据各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招聘人选。当招聘岗位名额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专业知识测试(实际技能测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六、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面试结束阶段当场宣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能和婚姻状况及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等。
(三)因体检出现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招聘单位及主管委局研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同等条件下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优先进入体检。因考察出现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一般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聘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招聘的由各单位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招聘单位正式到岗通知后应于20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三)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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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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