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

 70

2025.6.23-2025.7.7

即将报名

住培:精神科
提供规培
本科起
招聘要求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福建省西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厦门大学、莆田学院、华侨大学、厦门医学院及其各附属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

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福建省西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招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报名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一)培训对象

1.20102014年,已被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招聘为正式人员(含在编或非在编聘用)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或已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以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的未就业毕业生。

2.20092014年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已进入我省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从事或已从事医疗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且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本科毕业生。

3.2015年起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其中,科学学位博士毕业研究生培训年限为3年。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基层全科医生”,经住培报名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报名参加我省住培资格。录取后进行为期一年的临床实践能力培训(定向生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培训合格者取得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1)已取得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生(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22025831日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定向生必须在签约单位服务)服务满三年及以上(定向生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人员。

3)所在乡镇卫生院或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意(须出具同意函并上传)或服务期满五年的乡镇卫生院定向生(凭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服务期满证明)。

(二)报名要求

1.海外生源(取得教育部认可的中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及外籍人员)。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做好在闽台湾同胞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及住培工作有关要求,对于取得大陆医学专业学历的在闽台湾居民,参照省内生源报名资格条件进行招录。其他海外生源根据《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要求,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并在我省医疗机构就业,可以“单位人”(有工作单位,并由派出单位提供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的人员)身份报名参加培训,今后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政策情况进行调整住培报名资格要求。

2.外省生源(福建省外〈或海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毕业且非福建省户籍的中国大陆公民)。其中本省“单位人”按选送单位培训要求可直接报名参加相应专业培训;其中“行业人”(尚未就业人员)须参加由省卫健委组织的住培报名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报名参加我省住培资格。

3.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类别人员,放射科、超声科从业医师可报名放射科、超声医学专业住培,其余人员报名参加全科专业住培。

4.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11号)招收的20112013级本科定向生,原则上应报全科专业,如需报住培其他专业,须提交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函或与定向培养签约单位解约等相关证明材料。

5.在读或本年度将入学的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博士研究生本年度不得报名住培。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均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

报考者登录福建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网(https://220.160.53.27:18004/),报名前请阅读“报名使用手册”,按“报名使用手册”要求,在网站首页“学员注册”处注册后登陆,在“报名管理”中的“学员信息维护”中完善个人信息,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及身份证正面、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同意函、解约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数码拍摄照片(jpg格式,规格300KB以下),之后在“学员报名”模块填报志愿报名。不同身份类型报名对象报名时间如下。

1.已取得全科医学相关培训证书的“基层全科医生”和外省生源的“行业人”:20256238:0062617:00

2.其余人员:6278:007717:00

变更培训专业或退培3年后再次报名住培的报考者报名前需与原住培基地联系,由原住培基地在住培网提交变更、退培申请,经省卫健委科教处审核后方可重新报名(使用原账号报名)。

(二)审核

1.网上初审

6238:0062717:00由省卫健委科教处对“基层全科医生”和外省生源的“行业人”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初步审查。

6278:007817:00由培训基地按照“审核使用手册”对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网上报考者(除“基层全科医生”和外省生源的“行业人”外)进行报名资格初步审查。

2.复核

进入面试或培训对象报到时,培训基地应对报考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研究生同时提供本科、研究生阶段学位证书,2016年起外省高校毕业的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另增加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的学位证书信息)原件(复印件留存备查),选送单位的培训介绍信(注明需培训的专业名称和同意变更执业注册地点),乡镇卫生院同意函或定向生服务期满证明(已取得全科医学相关培训证书的“基层全科医生”提供),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函或与定向培养签约单位解约相关证明材料(“20112013级定向乡镇卫生院本科生”提供),单位及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函(报放射科、超声医学专业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单位人”提供)进行资格条件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住培报名资格考试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步审查的“基层全科医生”和外省生源的“行业人”请745日登录福建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网打印准考证,于75日上午8:30到福州市(考场具体地址见准考证)参加考试。通过考试者按报名时志愿参加各培训基地组织的面(笔)试。

三、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

本年度福建省西医类别住培招录专业为:内科、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临床病理科、口腔全科、全科、检验医学科、放射肿瘤科等23个专业。

根据《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培训对象“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均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且报考专业所属普通专科应与培训专业一致”精神,报考者报名时应对照《福建省西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对应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一览表(2025年)》(附件1)谨慎选择培训专业。

报考者选定拟从事的专业后,在该专业的培训基地名单中查询本年度招录计划(附件2)后填报志愿,最多可报3个志愿,并选择培训基地“是否服从调剂”。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培训对象志愿未录取后不予调剂,本年度不进入培训;调剂成功但未按时报到的报考者取消下一年度在我省住培报名资格。

四、按志愿考试

各培训基地可按志愿组织相关考试(考试内容、形式及要求由各培训基地自行制定),并通过网络或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需要考试人员参加考试。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请于714日—731日自行登录网站查看志愿考试通知。

五、录取

(一)录取时间

1.第一志愿:71419日。

2.第二志愿:72023日。

3.第三志愿:72427日。

4.志愿统一调剂:72831日。

(二)录取方式及结果

各培训基地根据培训对象履历、考试成绩等按第一到第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各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志愿调剂者由省卫健委根据各专业剩余招生计划及容量进行统一调剂,如剩余招生计划及容量不足时不予调剂。

报考者自行登录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六、报到及签订协议

(一)2025831日前,培训对象应到培训基地报到,具体时间由各培训基地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和下一年度在我省住培报名资格。

(二)进入培训前,“行业人”应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单位人”应分别与培训基地、选送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内容包括明确培训期间权利义务、培训结束后的服务时间及违约责任等,保证培训结束后必须返回委派单位工作。

(三)各培训基地应在培训网上下载并完整填报培训对象汇总表(含未报到名单及原因、认定培训学员培训年限),于910日前纸质版加盖医院公章报送省卫健委科教处审核,设区市级医院培训基地须同时报所在地设区市卫健委备案,电子版材料通过“福建省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发送至省卫健委科教处张兵邮箱,作为培训对象培训年限起始认定及财政补助发放的依据。

七、待遇保障

(一)严格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认真落实住培学员待遇保障。培训基地需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确保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对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麻醉科、急诊科、临床病理科、重症医学科等紧缺专业在待遇上可给予适当倾斜。培训基地招收简章中应明确各类培训学员的待遇组成及相关补助金额、“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及留聘政策、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协议)及社会保险缴纳措施、是否提供免费住宿等内容,切实维护住培学员合理权益。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者完善个人信息时须仔细阅读“人员类型”相关说明,因“单位人”和“行业人”的待遇、补助、违约处理等均有所不同,完善个人信息时请据实选择,选择后不予更改(录取后单位人身份不可转为社会人)。

(二)报名者在填报志愿时应认真考虑各志愿间的档次,以提高所报志愿录取率。确认提交志愿时须点击“提交”按钮,并再次登录确认报名信息已提交,因个人操作原因导致报名不成功者不予补报。“是否服从调剂”一栏培训报名审核后不予更改,请报考者认真谨慎选择。

(三)报名者应在电脑上进行网络登录报名,因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导致报名不成功或信息有误者,不予补报或更改信息。

(四)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录取资格。报名时请确认所提交的联系电话号码准确无误,以便联络。

(五)除因调整培训专业退出培训的人员外,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对象3年内(从终止或退出培训之日起计算)不得报名参加培训。

(六)各设区市级卫健部门、各住培基地要及时转发本通知,加强住培招录宣传推介,吸引优秀人员报名参加住培,但不得以任何名义、形式限制报名者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住培基地,不得硬性要求在本设区市(或本基地)接受培训。

(七)政策咨询、网络技术和招录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福建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网。省卫健委科教处政策咨询电话及传真:0591-87832721;网络技术咨询电话:400-888-0052059188502813。电话咨询服务时间为2025623日—7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1、福建省西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对应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一览表(2025年)

2、2025年福建省西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表

3、关于做好2025年福建省西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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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创建于1953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目前医院有福州院区(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闽清院区(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28号)和福州医学心理咨询中心(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89号),形成“一院两区一中心、协同发展”的办医格局。

    1991年经福建省卫生厅批准成立“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并挂靠医院。同时医院是全省七大慢病中心之一,是福建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是福州市帕金森病特殊病种申请确认医院。医院先后荣获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中国医学整合诊疗中心”及“中国心身医学教育联盟基地”、福州首家“老年友善”专科医院、医学心理咨询中心团支部荣获“五星级团支部”、福州市级青年文明号、福建省级青年文明号、福建省心理应急干预救援一队荣获福建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医院重视教学工作,长期承担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精神病学》的理论、见习的教学任务,福建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专业、临床医学专业《精神病学》理论教学任务及临床心理学、康复学院实习任务。同时,是福州大学人文学院应用心理学专业、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应用心理学专业见习点,是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精神科专业)。

    医院设有福建省福州儿童心理研究所、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福州脑脊液实验中心、福建省福州医学心理咨询中心等专业机构,担负着全省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心理咨询与治疗等任务,其中脑脊液细胞学检验诊断技术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医院精神病专业特色优势突出,于2017年9月获批福州市临床重点学科,2018年获批福州市精神医学中心建设项目,2022年获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医院是福建省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福建省医师协会精神病学分会、福建省医院协会精神卫生管理分会,福建省心理应急干预救援一队、福州市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福州市医学会灾难医学分会、福州市精神医学质量控制中心及福州市市级心理应急干预救援队的挂靠单位。

    医院总占地183.37亩(福州院区127.4亩,闽清院区占地55.97亩),总编制床位数1200张,现有职工数677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总数597人,其中高级职称93人,中级职称218人。全院硕博30人,硕士生导师6人,教授、副教授12人。

    福州院区门诊部设有精神科、神经科、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测验室、口腔科、针灸理疗科、医学影像科、检验科等科室,其中精神科门诊设有睡眠障碍、抑郁焦虑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老年记忆与精神障碍、心境(双相)障碍、普通精神科、儿童青少年精神心理、物质依赖与成瘾、心身医学整合诊疗、中西医结合精神科等亚专科。住院部有12个病区(设有神经科、普通精神科、中西医结合精神科、儿童老年精神科、临床心理科等),同时开设神经康复室和精神心理康复治疗室。目前福州院区拥有1.5T核磁共振、全身螺旋CT机、DR、胃肠透视机、多普勒彩色B超仪、64导脑电图、脑电地形图仪、肌电图仪、液相色谱仪、生物反馈仪、无抽搐电休克仪、经颅磁治疗仪、多导睡眠监测仪、心理CT等设备。

    闽清院区设有精神科、老年康复中心等6个临床科室以及精神康复治疗中心、心理测验室和心理咨询室等科室。主要开展各类精神疾病诊疗、物质依赖治疗、老年康复、精神病司法鉴定、心理专科、癫痫病专科、神经症专科等业务,成立无抽搐电休克(MECT)治疗组、经颅磁刺激治疗组、生物反馈治疗组等精神康复专科小组,开展有氧训练、职业功能训练、音乐治疗等多种康复训练新技术。闽清院区现拥有全身螺旋CT、DR、多普勒彩色超声诊断系统(彩超)、脑电图、心电图、血液体液分析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等检查设备和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团体脑电生物反馈治疗系统、团体音乐治疗系统、经颅磁刺激治疗仪、多导睡眠监测仪等精神科专业治疗设备。

    福州医学心理咨询中心及福州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系我省目前规模最大、功能最齐、管理最规范的医学心理治疗机构。中心设有临床心理门诊、综合心理咨询门诊、亚专科心理咨询门诊(强迫障碍、抑郁障碍、睡眠及减压、儿童青少年、青少年人际、网络成瘾)。中心现有心理CT、计算机化认知行为治疗系统(CCBT)、精神压力分析系统、经颅磁刺激治疗仪、音乐治疗仪等先进技术,可提供临床心理评估与诊断、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物理治疗、药物治疗等个体及团体的个性化心理服务;还拥有两条国家卫健委委管、全天24小时全年无休的心理援助热线0591-85666661(福建省福州市心理援助热线)、0591-85666222(福州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热线),现有热线由1个坐席增加至3个坐席,接线心理治疗师由6名增加至18名。积极开展热线帮扶工作,先后为福建省公安厅情报指挥部,福州市110指挥部,福建省心理卫生协会,福建医科大学,福州市教育研究院,福州市各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莆田抗疫心理援助热线、福鼎市教育局等多个部门或机构开展热线接听技术培训班,提供技术帮扶。

    2023年5月医院加入到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组成医疗集团,这是历史性的改革,全院干部职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深刻领会关于集团化办医重要改革部署要求与重大历史意义,坚决落实市二总医院的改革部署要求,在市二总医院的优势资源帮带和同质化管理下,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满意在医院”的服务宗旨,秉承“关爱、诚信、务实、创新”的办院精神,始终践行“解除病痛、身心健康、服务至上、奉献社会”的医者使命,努力开创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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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科医师、中医医师、神经外科医师、心理治疗师
    硕士起 全职 社招

    已结束 报名时间:2025.5.21-2025.5.27
  • 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综合成绩公示
    公示

    发布时间:2025.4.24
  • 关于2024年下半年自主招聘 工作人员拟聘人选公示
    公示

    发布时间:2025.4.15
  • 规培/住培
  • 1、住培:精神科

  •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福建省西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
    1、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厦门市口腔医院、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蔡塘总院)

    2、莆田市第一医院

    3、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医疗集团、原莆田市第二医院)

    4、龙岩市第二医院

    5、厦门市第三医院(同安区总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厦门第三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

    6、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

    7、福建省漳州市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漳州市医院)

    8、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福建省口腔医院、福建医科大学福州市口腔医学院)

    9、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10、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厦门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

    11、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2、厦门市仙岳医院(厦门市精神卫生中心、厦门医学院附属仙岳医院)

    13、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建省福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福州第二医院)

    14、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龙岩第一医院)

    15、泉州市第一医院(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医院、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泉州第一医院)

    16、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省妇儿医院)

    17、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南平第一医院(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

    18、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9、三明市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三明第一医院)

    20、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宁德市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宁德市医院)

    21、福建省肿瘤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福建医院、福建省肿瘤研究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22、福建省宁德市闽东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闽东医院、宁德地区第一医院)

    23、福建省立医院(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

    24、三明市第二医院(三明市永安总医院)

    25、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26、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27、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福建省福州红十字医院)

    28、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原福州总医院)

    29、厦门市第五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翔安院区)

    30、福建省儿童医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医院)

    共3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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