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公立医疗机构招聘编外医务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人才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区部分公立医疗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医务人员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额及岗位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招聘为编制外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名额及岗位要求详见《眉山市彭山区公立医疗机构招聘编外医务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6.彭山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现有在岗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考生须本人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指引见附件3)
3.所需资料:《报名信息表》1份(现场填写)、1寸免冠近照1张、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具体考试形式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原则上由招聘单位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要求的结合行业体检要求执行。因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岗位考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考试、体检等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履行聘用合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社局牵头、区卫健局配合,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
眉山市彭山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028)37623228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610828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028)37628608
1:眉山市彭山区公立医疗机构招聘编外医务人员岗 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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