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卫生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隆阳区卫生健康系统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隆卫健发〔2022〕39号)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发展需要,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择优聘用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不断创新聘用方式,提升聘用质量。
(二)能进能出原则。用人单位与编外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科学用人机制。
(三)尊重人才原则。按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保证编外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实行单位自主用人、聘用人员自主择业、有关部门依法监管。
二、招聘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编外人员1名,医学检验岗:1人;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3.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岗位表设置的年龄要求为准,年龄计算截至到报名结束当天。
(二)招聘岗位条件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及其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医学检验士资格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人员;
4.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1日-2024年9月30日
(二)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和网络报名方式,每个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9月21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至2024年9月30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
地点: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卫生院办公楼二楼院办公室,详细地址: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瓦渡街65号。
3.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30日08:00-24:00。
方式:将报名相关的资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报名材料按顺序扫描为PDF格式汇总为同一文档,文件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未按要求格式提交材料产生的后果应聘者个人承担。
(三)报名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失业登记证、个人简历(应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党组织、团组织、班干部、学生会、社团等其他学习活动经历)、《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卫生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其他相关材料。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充分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按照报名基本条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然后确定人员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五)笔试和面试
1.试题制作笔试试题和面试试题的制作由招聘领导小组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制作。
2.笔试
笔试采取集中闭卷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医德医风、职业道德素养等方面内容,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由5人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及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后统一宣布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计算及确定考察对象
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七)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主要是根据岗位要求,由招聘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卫生院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及待遇
按隆阳区瓦渡乡卫生院编外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招聘中如遇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依法依规研究决定,并对应聘人员提出的质疑进行解释。
咨询电话:
王老师:**;**
周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