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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贤纳士】新平县总医院关于招聘戛洒院区(戛洒镇中心卫生院)救护车驾驶员的公告
因戛洒院区(戛洒镇中心卫生院)工作需要,经新平县总医院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编外救护车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新平县总医院戛洒院区救护车驾驶员1名,编外聘用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2)身心健康,具有与岗位匹配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3)有责任心、上进心,能吃苦耐劳;
(4)安全驾驶意识强,工作态度好,团队配合意识强。
(二)专业条件
(1)具有B2及以上驾驶证;
(2)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4)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2)具有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持个人简历、身份证、驾驶证、毕业证及其他专业相关证书复印件(按顺序装订,不退还)报名,并提供原件查验,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名地点:
新平县总医院戛洒院区(戛洒镇花街延长线,戛洒镇中心卫生院)门诊楼4楼财务科,联系电话:0877—7391040。
(二)面试
1.面试内容为救护车驾驶技能操作(占80%)、车辆驾驶相关知识问答(占20%),具体时间待通知。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按照所有参加面试人员有效总成绩的平均分划定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聘用。
(三)体检
按照面试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及聘用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聘用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特别说明:因工作性质特殊,体检时需增加传染病检测项目。
(四)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公示三个工作日。
(五)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待遇扣除社会保险缴纳后实发基本工资按新平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六)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后由戛洒院区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包含试用期)。
四、待遇
含基本工资、增量绩效、缴纳“五险一金”,按用人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标准执行。
五、递补事宜
在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自愿放弃或经查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依次进行递补。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续招聘过程中,如有自愿放弃者,需提交书面放弃申明;
3.报到时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再次核查。
4.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七、工作纪律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院纪委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2.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参考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移交总医院纪委处理。
新平县总医院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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