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的公告(二)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卫生健康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其中直属医院招聘卫技人员纳入医院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一)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二)岗位一览表》(见附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3年9月28日,特别注明除外。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市卫健委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须将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查认定。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9月28日9时-10月1日16时
资格初审时间:9月28日9时-10月1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招聘考试”栏目(网址:http://wjw.wenzhou.gov.cn/),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个人信息并选择岗位报名后,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后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岗位备注为紧缺岗位的,可按1:1开考。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资格初审予以不通过处理。
2.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以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考试科目)知识为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2.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如不足规定比例的,将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在相关网站发布,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2.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安排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其空缺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通知书》。
(四)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
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其中岗位编码0201、0301、0302、0404、0501、0502、0701岗位,除面试外须另增加实践技能测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前3天,具有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的人员向用人单位和市卫健委书面确认自愿放弃资格的,其空缺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依次按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测试的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有实践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实践技能测试成绩×2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六)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市卫健委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特殊岗位调剂聘用
若“0701”岗位拟聘用人员数未达到招聘计划数,在其他单位同专业(即“临床医学”专业)拟聘用人员公示通过后,考试总成绩高于60分(含60分)且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考生(不含主动放弃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经用人单位和考生双向选择,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可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六、告知事项及其他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9月19日起至9月27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9月21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9月25日前向市卫健委增补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户籍要求为“温州”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23年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23年10月1日,除上述人员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户籍要求为“浙江”的岗位,按照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3.备注为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为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可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4.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2023年12月31日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5.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定向生、委培生及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限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10.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卫健委及其直属卫生健康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1.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七、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地点、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 | 地点 | 联系电话 |
市中心医院(温州市肿瘤医院、温州市医药科学研究所) | 百里东路252号3号楼3楼人事科 | 88070005 |
市第六人民医院 | 百里东路252号3号楼3楼人事科 | 88070005 |
市人民医院 | 娄桥院区(古岸路299号)1916室 | 88306621 |
市中医院 | 六虹桥院区(蛟尾路9号)综合楼E615室 | 56671500 56671517 |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锦绣路75号5号楼1017室 | 88913937 88913745 |
市第七人民医院 | 潘桥院区(学士前路158号)门诊楼415室 | 89870111 |
市急救中心 | 蛟尾路5号市急救中心大楼主楼511室 | 55581290 55581270 |
2023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二)岗位一览表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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