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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引进优秀人才,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4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19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历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与招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瑞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学生;
3.已与瑞安市医疗卫生单位签订就业意向书和就业协议书的人员;
4.原与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签订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正在履约或解除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人员;
5.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6.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2024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其中“2001-2015”岗位为相应单位合并招聘岗位)。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专业由用人单位及瑞安市卫生健康局参考高校专业目录审查认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24年硕士专业目录查询”进行审查。
(三)具有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其硕士(博士)阶段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除特别注明外,硕士研究生出生日期放宽到1989年1月1日以后;博士研究生出生日期放宽到1984年1月1日以后。
(四)瑞安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资格复审前一天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五)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29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其学历学位可视同为全日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大学英语等级成绩不作要求。
(六)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和证书证件(证明)取得时间的,除已注明的外,以证书证件(证明)中落款时间为准,计算时间均统一截到2024年7月29日。根据《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1〕413号)等文件规定,规培期间医师执业证书未注册专业范围的考生,由规培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其规培方向可报考相关岗位。
(七)落实“两个同等对待”。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中“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人员可按上述招聘对象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名时间:2024年7月30日9时—8月1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7月30日9时—8月2日17时。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上传)相关信息。仅注册不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用人单位及瑞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信息、资格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8月3日9时—8月5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两科共计10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调整招聘计划数和现场改报
根据岗位紧缺程度和现有卫技人员实际情况,相应设置不同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附件)。资格初审后同一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直至不开考,并于2024年8月13日在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
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进行现场改报,现场改报时间定于2024年8月15日上午8:30-11:30,地点设在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瑞安市瑞湖路333号公共卫生大楼807室)。逾期未到现场改报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退还考试费。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4年8月22日9:00-2024年8月24日9:30。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时间和科目:2024年8月24日
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1小时后至结束前15分钟之间经监考老师同意方可交卷离场,其余时间不得交卷离场。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7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必须参加所报岗位的两科考试,否则笔试成绩无效。本次考试《专业知识》科目采用网络评卷、《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采用读卡评卷的方式,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规定,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不予查分。
(六)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岗位招聘计划数1-2人按1:3比例、招聘计划数3-5人按1:2比例、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6人的按1:1.5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遇小数点则采用四舍五入法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数)。入围资格复审的最低分数线为60分,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资格复审。如遇入围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同分的,同时入围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登录查询。
2.资格复审时,按岗位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从报名网站上下载打印,含有本人手写签名和免冠近期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考试成绩报告单)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国(境)外留学归来的报名人员,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人近期单寸免冠彩照2张。
3.用人单位及瑞安市卫生健康局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入围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凡在面试前3天(提早3天),入围面试人员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面试空缺名额在相应岗位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面试,如遇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同时递补入围面试;其他情况导致的面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或择岗,其中“2001-2015”岗位须进行择岗。择岗时间、地点及方案另行公告。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为入围体检(择岗)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采取以下办法确定入围体检(择岗)对象:取笔试总成绩高者;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取《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若前两者都相同的,则另行加试。
(八)体检、考察
入围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检,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的,须在体检工作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入围考察资格。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瑞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公告发布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入围资格的,其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九)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将不予聘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度,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须将户籍迁移到瑞安市。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须在开具介绍信之日起3年内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逾期未能取得的,聘用单位一律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考生对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2024年7月23日17:00前(逾时不再受理申请)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及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2024年7月24日16:00前向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后于报名开始前发布补充公告。
(二)截止到2024年7月29日,户籍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执行。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本公告由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瑞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其他业务公告公示):http://www.ruian.gov.cn/col/col1229197301/index.html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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