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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直属公立医院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唐山市直属公立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实行人员使用控制数管理工作人员1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名额和信息发布
公开选聘实行人员使用控制数管理工作人员125名,其中市工人医院33名,市人民医院40名,市妇幼保健院16名,唐山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23名,市第二医院10名,市中医医院3名。各招聘单位的拟招聘岗位条件详见《唐山市直属公立医院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在“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tangshan.gov.cn”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栏目、“唐山市人事考试网www.tsrsks.com.cn”发布公告。在招聘过程中的重要通知事项(面试通知、体检通知等),将由用人单位自行通知。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8月19日至2006年8月18日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8月19日至2006年8月18日期间出生。以此类推。
6.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名人员学历底限(学位底限)或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详见《岗位信息表》)。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专科专业大类”、“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使用学历底限(学位底限)以上的学历(学位)报考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岗位时,若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一字不差的,视为同一专业。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于2024年8月19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19日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2024年8月19日前取得国外(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学历,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22、2023、2024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2022、2023、2024年取得国外(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3.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资格)须在2024年8月19日前取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8月20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只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面试成绩。如某“选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大于等于10:1,负责组织面试的单位可根据报名情况在面试前增加加试环节,并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选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网上报名2024年8月19日8:30至2024年8月23日17:30。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发送到拟报考单位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单位名称-报考职位名称-联系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唐山市工人医院报名邮箱及联系方式:gryyrsk163@163.com,**佟老师、**贾老师、**张老师。
唐山市人民医院报名邮箱及联系方式:rmyyzzrsb@163.com,**。
唐山市中医医院报名邮箱及联系方式:rsk8710@163.com,**。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报名邮箱及联系方式:tzfyzp2024@163.com,**。
唐山市第二医院报名邮箱及联系方式:tseyrsk@163.com,**。
唐山市妇幼保健院报名邮箱及联系方式:tsfyrsk@126.com,**。
需提交报名材料:
(1)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扫描件一份。
(2)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3)其他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一份。
(4)在校期间荣誉奖励证书、资格证书等。
(5)唐山市直公立医院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选聘岗位不限开考比例。用人单位依照发布的《岗位信息表》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以上相关材料原件均在选聘面试现场核实。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8:30至11:30,14:00至16:30
(二)面试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赋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时间拟定8月30日,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其他具体事宜见各单位面试通知。
(三)体检
体检按照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候选人,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户籍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唐山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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