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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柔性引进“好医生”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根据《海南省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工作方案(2021—2025年)》(琼府办函〔2021〕513号),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全国招才引智,为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柔性引进人才。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见职位信息栏)
以急需紧缺岗位为重点,面向全国柔性引进34名“好医生”(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较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能够满足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合作需要,能够显著提升卫生事业发展水平;
4.身体健康;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章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资格条件
柔性引进“好医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三级医院的学科带头人或担任三级医院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省级医学会专科副主委以上职务的主任医师,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在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10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或公共卫生工作经验,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4)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2)》的专业技术人才;
(5)符合我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要求;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以下(即195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7)符合《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琼办发〔2019〕104号)引进标准;
(8)符合具体岗位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规定不能应聘的;
5.现役军人;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以下禁止被录(聘)用为公务人员的情况: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
7.在2023年10月27日前,已与海南省内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或已在海南省内交纳社保或个税的;
(备注:衔接2023年第二批引进“好院长”“好医生”招聘报名截止时间)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优惠待遇
柔性引进人才符合院士等A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80万元;符合B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25-30万元;符合C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20-25万元;符合D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10-20万元;符合E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6-1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县卫生健康委和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研究确定。柔性人才工作补助由用人单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支付。柔性人才服务满一年后,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签订的双方协议、高层次人才证书、工作实绩等实施考核,考核合格的省财政按工作补助的40%对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按招聘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将填写的《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柔性引进“好医生”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chenlizhi@hainan.gov.cn,同时将资格审查内容复印件编序号(机打或手写)胶装,采取邮政特快专寄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应聘材料不予退还。
2.报名时间:7月9日-8月31日;
3.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
4.联系方式:0898-65373065、0898-65332511。
5.邮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312室,邮编:570204。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须提供以下内容全部复印件
(1)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柔性引进“好医生”报名表;
(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学信网和学位网的相关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执业医师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文件、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截图或在本省省级人社部门官网查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截图;
(6)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社保或个税;
(7)应聘人员如根据“三级医院的学科带头人或担任三级医院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省级医学会专科副主委以上职务的主任医师,学历可放宽至本科”此条件报考我省三级医院,需提供学科带头人或科主任任命等相关佐证材料;
(8)可提供的重要获奖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
(9)临床医师提供3份完整临床病案,疾病预防控制医师提供3份流行病调查报告或3份应急处突情况报告;技师提供3份,每份不少于1000字的本人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药师提供3份,每份不少于1000字的本人独立撰写的药物治疗方案、或门诊处方点评或病历点评、或药学监护、或实验室技术研究分析等相关材料;
(10)根据相关规定须提供的佐证材料。
(注意:以上提供材料必须完整,招考单位无提醒补齐义务,如因未完整提供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资格审查方式方法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报名条件审查和能力初筛,向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合格名单,经审定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反馈其卫生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包括面试、试用期、正式聘用后),对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限期市县卫生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取消聘用资格或办理相关解聘手续,其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四)组织考核评估
市县卫生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推荐名单组织考核评估,评估合格名单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审定,并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和用人单位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卫生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琼办发〔2019〕104号)要求签订协议,按要求落实相关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六、其他事项
1.本方案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2.联系(咨询)电话:0898-6537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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