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医院

101-50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3人

 42

2024.10.25-2024.10.31

已结束

乡村医生
全职,社招
大专起
招聘要求

2024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公告

为及时补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以下简称师市)连队(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兵党编办发〔2023〕42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经研究,师市决定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连队(村)卫生室乡村医生。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拟公开招聘连队(村)卫生室工作人员15名。招聘岗位均为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详情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

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兵团乡村医生工作;

2.遵守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5.专业及学历:临床医学、中医学类(包括中医学、针灸推拿、维医学、蒙医学、藏医学、民族医学、中医骨伤)、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信息发布平台

第五师双河市门户网(http://www.xjshs.gov.cn/)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五、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5日10:00至10月31日17:00。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0月25日10:00至11月1日20:00。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6日10:00至12:00。

(三)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岗位改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可通过第五师双河市门户网查询《岗位表》。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

2.线上报名人员需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以“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dwswjw@163.com邮箱。

1)《第五师双河市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详情见附件2);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如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可提供(扫描件);

考生除提供上述的相关资料外,以下人员还须提供相应材料:

2022年6月以后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未缴纳社保承诺;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须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证书或“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并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人员,须提供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在《公告》明确的报名、资格审查时限内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每名应聘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且只能选择完全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考。应聘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证件、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聘用资格的处理;应聘人员存在伪造报考证件、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聘用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5年。

(三)笔试

1.考试内容为《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第5版)》(如:基层卫生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等内容)。

2.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总分数按照100分设置,考试结束后划定合格分数线,并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考试要求。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范围,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按资格审查工作人员的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其他要求材料按时参加笔试。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4.笔试成绩在11月8日18:00以后,通过“第五师双河市门户网”进行公布,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确定。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进入面试者,一同进入面试。笔试缺考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要求。面试工作安排通知公告于8月26日18:00后,在“第五师双河市门户网”与笔试成绩同步公布,参加面试人员须按照面试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再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在面试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岗位排名,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数。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第五师双河市总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招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将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未按约定时间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八)公示

根据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按照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第五师双河市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6年,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

(十)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招聘单位对考生资格条件、体检、考察等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以上时间安排,如发生变化的,适时向后延期,具体时间以业务办理时间为准。

七、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八、招聘有关事项

(一)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第五师双河市门户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公告》由第五师双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7696707

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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