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2023届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补录)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已招聘人员编制保障程序和补录计划专项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卫基层发〔2024〕15号)等有关规定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汉中市组织实施2023届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补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对象(见职位信息栏)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汉台区、略阳县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派驻到乡镇卫生院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公办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共计9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1.2023届医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严格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2日至2006年3月21日期间出生)。
(二)应聘人员学历要求:
具有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及各项资质(资格)条件须于2024年3月14日前取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2.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人员;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7.已招录为“特岗全科医生”且正在服务期内的人员;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提前违约的人员;
9.“定向免费医学生”等已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的;
10.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1.失信被执行人;
12.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公告
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zhong.gov.cn)、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anzhong.gov.cn)、汉中市卫生健康委(http://wj.hanzhong.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由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2日9:00至3月25日17:00(星期六、星期日正常报名)。
报名地址:汉中市卫健委基层健康科(市政府1号楼210办公室,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根据《汉中市2023届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补录)岗位表》,填写《汉中市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补录)报名表》(附件2),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名时提交《报名表》、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等材料。(以上材料均各1份)
报考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证明:
1.择业期内的大学生,须提供所在学校或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档案存放证。
2.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须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复印件。
3.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如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三)考试
考试方式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告。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须安排在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考试且考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由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含征信结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考试且考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情况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空缺岗位调剂
本次招聘空缺岗位可以进行调剂,调剂采取自愿报名、现场选岗的方式进行。参加调剂的人员为已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调剂人员应符合调剂岗位资格条件且考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放弃体检考察、放弃递补人员及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已进入公示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招聘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
受聘人员与村卫生室所属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等空出的编制定向用于后续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材料应全面准确、真实有效。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重要提醒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考试(考核)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现场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2.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审查后,应关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应聘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进一步追究责任。
4.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共汉中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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