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萍乡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萍办发〔2017〕13号)、《萍乡市市直事业单位进人管理暂行办法》(萍办发〔2012〕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
3.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二)引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萍乡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原为萍乡市范围内在编人员且离职未满6个月的(即2024年5月27日及以后离职的);
5.原为萍乡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服务期未满离职的人员;
6.曾入闱萍乡市范围内人才引进体检环节后,自行放弃引进资格的报考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9.采用远程方式学习(包括新入学和继续学习的情况)所获国(境)外文凭证书的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现役军人;
12.具有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注意事项
详见《萍乡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考须知》(附件2,以下简称《报考须知》)
二、引进岗位计划及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1.本次共计划引进195名高层次人员(其中:博士研究生27人,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167人,正高职称1人),具体引才岗位及条件详见《萍乡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2.专业分类参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3)执行,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请特别注意区分学术硕士、专业硕士代码和本科代码。
3.各岗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协议。
三、考核形式
1.萍乡学院引进博士高层次人才报名与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事项由萍乡学院统一组织,报名方式、条件、审查等详见萍乡学院官网,联系方式:**(郑老师)。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萍乡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认定。
2.其他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采取笔试+面试+(部分岗位)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综合知识测试、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测试两种形式;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无生试讲两种形式;萍乡市综合检验检测认证院部分岗位需进行实际操作测试。具体详见《萍乡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含萍乡学院博士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网上报名分为预报名和报名二次确认两个步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完成预报名和报名二次确认,两个步骤全部完成视为报名成功。只完成预报名未进行报名二次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1.预报名。考生可于2024年11月15日9:00至11月24日17:00期间登录萍乡市人力资源网(http://xgbrlzyw.com)或萍乡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9.jxpta.com),进入考生注册页面,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
2.二次确认。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考生于2024年11月26日9:00至11月27日17:00期间登录萍乡市人力资源网或萍乡市人事考试网进行二次确认。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考生完成二次确认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要求进行确认视为放弃报考。二次确认之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或取消。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12月4日9:00-12月8日14:30期间登录萍乡市人力资源网和萍乡市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完成二次确认并报名成功的考生进入笔试。笔试时间为12月8日,考点设在萍乡市,具体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总分100分,不限开考比例,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最低合格线,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确定面试人员
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以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所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人员均入闱面试。
(四)资格审查
面试前将对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与复审。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公布的引进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引进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考生对资格审查有疑虑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资格审查的终审权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引进资格。如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五)递补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从本岗位未入闱面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将组织现有入闱人员面试。面试当天放弃的不予递补。
(六)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语言表达、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无生试讲通过模拟课堂,考察在没有学生的情景下进行教学活动,达到教学效果的能力。对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设置面试成绩合格线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引进。
(七)实际操作
萍乡市综合检验检测认证院药品检验及其技术开发岗考核范围为中成药和化学药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食品检验及其技术开发岗考核范围为食品中添加剂的测定。
实际操作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实际操作总分为100分。需要实际操作的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实际操作。对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设置实际操作成绩合格线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引进。
五、成绩计算
(一)笔试成绩的计算
1.只进行综合知识笔试的岗位,综合知识总分100分。
2.进行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笔试的岗位,综合知识总分100分,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笔试成绩总分=综合知识成绩×60%+专业知识成绩×40%。
(二)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总分、面试总分和实际操作总分均为100分。
1.进行“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际操作×30%。
2.进行“笔试+面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笔试、面试、实际操作成绩确定体检对象。如实行笔试+面试的岗位,总分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萍乡技师学院教师岗位和萍乡卫生职业学院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其他岗位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入闱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由引才单位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萍乡市人力资源网、萍乡市人事考试网、萍乡人社微信公众号以及引才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体检名单公示后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一律不予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引进的人员,办理引进备案手续;对反映存在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备案。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备案手续,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列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其中萍乡卫生职业学院使用备案制编制),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引进人员,可按《萍乡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萍办发〔2017〕13号)、《关于促进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萍府办发〔2022〕13号)等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
2.考生报考时,属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表中对应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属考务和报名中的技术问题,请咨询**(萍乡市人事考试中心)。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萍乡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科**
监督电话:
萍乡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