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2024年度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16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416名(详见附件1《2024年度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2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岗位汇总表》所列学历学位均为最低要求,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及总量控制人员不得应聘。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2月。
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应按规定的统一结业时间如期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工作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方式进行。
具体办法: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的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汇总表》。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岗位汇总表》查询。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登录2024年青岛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网址(http://qdwsrc.oumakspt.com:82),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应聘人员可在2024年2月26日9:00至3月1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应聘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后,必须先进行系统注册,设置登录名和密码。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姓名、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2)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报名系统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是经处理后的照片。电子照片应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3)填写个人信息的同时,按照要求上传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位证、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图片不超过200kb,jpg格式)。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4)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报名系统于2024年3月1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或修改报名信息。为避免网络堵塞,同时也为预留可能需要的补充材料时间,建议报考人员尽早完成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各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开始初审。各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岗位汇总表》。
应聘人员请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确定初审结果。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4年3月1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3月1日16:00以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3.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2024年2月26日11:00—3月3日16:00。
(1)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应聘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2)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平台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须于2024年3月3日16:00前,进行网上缴费。完成网上缴费后,2024年3月3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wsrczp@126.com(邮件主题应统一为:“2024年青岛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②本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经核准通过后,在缴费全部结束7个工作日内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本次考试考务费。
(3)免笔试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成功后,无需缴费。
4.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为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免笔试岗位无比例要求,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取消和核减招聘计划的情况,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三)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人员于2024年3月26日9:00-3月30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招聘单位组织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一般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一)紧缺急需岗位的考试采取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详见《岗位汇总表》中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
同一招聘岗位初审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专业测试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公告详见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初试采用专业笔试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专业测试。招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初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初试当天参加人数不足30人的,取消初试,全部进入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成绩于本场结束后在考点公布,并于当天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专业测试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二)其他招聘岗位的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分为护理、检验、临床医学、药学、影像、中医、预防医学7个类别,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岗位汇总表》中的笔试科目一栏。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4年3月30日
地点定于青岛市。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面试人选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公布,并于当天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由招聘单位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立医院人员,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符合聘用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八、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取消或核减计划、有关笔试信息等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qingdao.gov.cn/)首页“公告公示”栏目予以公布。其他信息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五)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岗位汇总表》)
本简章政策咨询电话:0532-82876209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23
监督电话:0532-85912521
请在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拨打以上电话。
1:2024年度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2: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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