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工作需要,广东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用人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省民政厅政务服务中心(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省第一救助安置中心、省第二救助安置中心、省第一荣军医院、省第二荣军医院、省第三荣军医院,计划招聘总人数17人。
各招聘单位的情况详见《2013年广东省民政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考单位情况简介》。
二、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或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13年毕业离校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人员;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其它
对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民政厅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为受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聘用。
四、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按实际聘用岗位,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
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厅人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各项工作制度,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对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泄露考试测试内容、用人单位违反原则私定聘用人员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以及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指导中心)
**(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省第一救助安置中心)
**(省第二救助安置中心)
**(省第一荣军医院)
**(省第二荣军医院)
**(省第三荣军医院)
投诉电话:**(省民政厅人事处)
**(驻省民政厅监察室)
附件:
2013年广东省民政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 |||||||
招考单位 | 招考岗位 | 招聘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其他条件 | 备注 |
人数 | 要求 | ||||||
省第三荣军医院 | 医师(专业技术岗) | 1 | 临床医学 | 大专以上 | 社会人员30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作年龄要求。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往届毕业生 | |
备注:报考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