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西部志愿者”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证明)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报考人员均需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和《诚信承诺书》。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缴纳考试费用,考试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费45元/门课)。同时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
(4)属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3、开考比例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属特殊紧缺专业的,报县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21日上午8时—10月21日下午17时30分前到县卫生局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三)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霍邱县人社局负责,按照《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计划表要求的具体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考试费用的,由县人社局发放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或不能按时、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且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于10月24日至25日到原报名处,即霍邱县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东湖路100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
1、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测试,每科满分为120分。
2、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写作。
《专业知识》的主要内容是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目的是测试应试人员的业务素质及综合应用能力,包括专业基础理论、业务知识等。
3、笔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3年10月26日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
10:00-12:0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霍邱县城关镇,具体考点考场见准考证。
4、合成总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4:6比例合成确定。为确保新招聘人员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两科均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加分政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到霍邱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申请加分,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霍邱县人社局在霍邱政府网、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霍邱卫生局网等网站公示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规定程序给予每门笔试成绩加2分(笔试成绩合成前)。
(五)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招考人员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人员,并在霍邱政府网、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霍邱县卫生局网站等相关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若出现合成总成绩同分情况时,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专业科目仍同分,则以专业知识中的主观题得分从高到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
体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对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从报考同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依次递补,最多只递补一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从报考同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依次递补,最多只递补一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霍邱政府网、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霍邱县卫生局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撰写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考察阶段资格复查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九)录用与选岗
县第一人民医院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考生填报单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录用,乡镇卫生院和开发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所报省招聘(招募)计划和县编委计划,分别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统一录取,岗位分配也分别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愿选岗,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仅限一次)。
(十)聘用与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列入省招聘(招募)计划的60名乡镇卫生院人员,按省卫生厅卫科秘〔2013〕429号文件规定,应享受的待遇和应尽的义务:
1、省招聘(招募)计划的医药卫生类专业本科生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科生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省招聘(招募)计划的招聘(招募)人员须与县卫生局签署协议书,承诺到指定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6年(含试用期)以上。按照协议规定到指定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招聘(招募)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统一管理,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对于违约的招聘(招募)人员,要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经费、培训经费并缴纳违约金。
3、省招聘(招募)计划的人员,严格实行岗位培训制度,医学类专业人员必须参加全科医生培训,优先纳入省财政补助全科医生岗位培训或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培训项目,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可优先纳入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其他事宜
1、本次招聘有关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霍邱政府网、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霍邱县卫生局网站查询、查阅。
2、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4、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县卫生局)**(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5、本实施方案由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霍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霍邱县卫生局
2013年9月19日
2013年度霍邱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其他 | 编制性质 | ||||
专 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 | 考试科目 | ||||||
县卫生局 | 省招聘(招募)到乡镇卫生院和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0 | 临床医学 | 本科 | 35周岁以下 | 1、公共基础知识 |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普通应、历届医药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及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科毕业生 | 全额拨款 | |
40 | 临床医学 | 专科 | 30周岁以下 | ||||||
10 | 中医学及 | 专科 | 30周岁以下 | 1、公共基础知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