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3〕63号)精神,拟公开招聘25名高校毕业生,经培训合格后补充为我市镇卫生院编内工作人员。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6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 聘 单 位 岗位编码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性别 所学专业 同安区五显卫生院 5013 临床医师4 1 不限 临床医学 同安区五显卫生院 5014 中医科医师5 1 不限 中西医临床医学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免收人才招聘服务费。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考者请即日起—10月6日上午9:00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xmws.gov.cn),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2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名者报考时须认真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即日起—10月6日上午10:00。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分别由市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和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查询网上资格初审结果:报名者即日起—10月6日上午11: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10月6日15: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四)网上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名者,于10月11日9:00—10月13日10:00前自行上网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当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5:1时,该岗位的所有报考者可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当超过上述比例时,则该岗位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为专业科目(即岗位相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时间:10月13日上午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上查询。
(二)资格复核
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前,拟面试人选由市卫生、人事行政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
1.资格复核时间、地点:10月14日(上午8:30—11:30)在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一楼(思明区溪岸路174号)。
2.资格复核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高中毕业证、报到证、学历学位证。
(三)面试
1.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60分。
2.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人员届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等。
3.面试考核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报名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报名者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1张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机构体检的一律无效。
3.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原则上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二)考核
区卫生行政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核。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态度等,并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进入考核的报考者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致使岗位空缺的,由市、区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七、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和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一式四份,省卫生厅、区卫生局、卫生院、受聘人员各一份)。
(三)受聘人员培训期间待遇、入编等按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经培训合格并办理正式入编手续后按《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养老保险按厦府〔2004〕178号文件执行。
八、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福建生源毕业生系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均在福建省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届毕业生年龄超过岗位要求最高年龄的,由市卫生局会同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
(五)招聘政策、考务等问题,请查询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请咨询**。网络报名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请咨询**。
(六)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负责认定。
(七)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八)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九)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卫生局监察室(电话:**)、市公务员局监察室(电话:**)实施监督。
(十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局会同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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